凤阳县总铺镇三合村原窑厂67亩集体土地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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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总铺镇三合村原窑厂67亩集体土地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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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25HDWNA00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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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凤阳县总铺镇三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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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4月11日19:00始至2025年4月29日17:00止,接受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9:00始至2025年4月29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4月11日19:00始至2025年4月3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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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流转标的 |
土地位置(四至) |
面积(亩) |
用途 |
流转底价(元每亩每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成交后支付,以60元每亩计算) |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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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总铺镇三合村原窑厂67亩集体土地出租 |
总铺镇三合村 |
约67 |
农作物种植 |
300 |
0.2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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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履约保证金为 2000元 ,履约保证金与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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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标的使用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 2、禁止非粮化、非农化,且不得搭建任何构筑物、建筑物、简易房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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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流转价款支付方式 |
流转价款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首期流转价款及首期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并支付,在每年5月10日前付清下年度租金及管理服务费。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实际支付流转价款为最后实际勘察面积*中标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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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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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流入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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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流入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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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凤阳分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行 号:102375607216),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2.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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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2025年4月27日9:00始至2025年4月29日17:00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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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20 元每亩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流入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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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18955069815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流入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流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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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电话:1895506981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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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其他 |
(一)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在公告发布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流转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https://ggzy.chuzhou.gov.cn/),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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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 倪书记,联系电话: 15655029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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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主任,联系电话:18955069815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工会办公室(中都大道与月华路交叉口融媒体中心西附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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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电话 |
4009980000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登记、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所提交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单位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委托方联系,在委托方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公告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村集体资源(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出租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 镇(乡) 村 组 亩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起 ,南至 。(可附图经双方签字确认)
□土地上的设施设备租赁期间归乙方使用(后附清单)。
□土地上无设施设备。
二、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土地用途: 。
三、租赁期限
该土地的租赁期为 年(建议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及设施设备,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土地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 日内将土地及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二)租金调整方式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租赁价格的变化,租金 年调整一次(建议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
调整方案 。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另需交付 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如无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甲方十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该租赁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该租赁土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该出租土地经营权。
5.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该租赁土地。
6.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
7.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8.其他: 。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该租赁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该土地经营权,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该租赁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6.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该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保符合当地产业规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造成水土流失或沙化。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该土地。
9.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10.乙方经营土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须按时交清费用,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所欠费用。
11.乙方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甲方村集体的农民就业。
12.其他: 。
七、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合作发展的产业,可以优先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护,此事宜另行约定。
2.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补贴归属: 。
3.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4.非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其他: 。
八、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租赁土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的违约金(不超过30%),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可另行向乙方主张。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土地经营权转租的。
2.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或沙化,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土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5.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其他: 。
(二)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非因不可抗力,甲方逾期交付租赁土地及设施设备,每迟延一日按 元承担违约金,至交付土地之日止。
3.甲方合同期内将土地及设施设备另租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 %的违约金(不超过30%)。
4.其他: 。
(三)任何一方违约,在对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元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损失)。
(四)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政策变化方应当立即通过书面、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应当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续约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土地交还给甲方。
3.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情形的,任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5.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法定、约定解除的除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解除合同书,在解除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6.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7.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双方按约定结算租赁费用,乙方应当于合同终止或解除 日内返还甲方土地及设施设备。
8.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时,甲方依法收回出租的土地及设施设备,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9.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建设征地拆迁,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根据乙方在该承租土地投入不可移动的设施费用,按乙方已使用的年限以及现状,给予乙方适当补偿(补偿金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经相关部门评估确定)。
10.其他: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载明的住所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联络方式变更的,变更方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合同载明有效联络方式交给合法快递公司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乡镇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