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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9NTCJ0175

委托方

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956900分始至2019 5301700分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56900分始至2019 5311000分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经营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经营权转让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金底价第一个五年

(万元/年)

租期(年)

加价幅度每次

(万元/年)

 

 

 

竞价保证金

(万元)

加油站

2

框架

130

17

20

0.05

 

 

 

3.5

1、关于标的余下年度租金计算的说明:第二个五年租期内的每年租金为:已成交的第一个五年租期的每年租金基础上增加2万元,第三个五年租期内的每年租金为:已成交的第一个五年租期的每年租金基础上增加7万元,第四个五年租期内的每年租金为:已成交的第一个五年租期的每年租金基础上增加12万元.

2、标的坐落位置: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

3、加油站权属情况:土地证、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经营权转让标的物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加油站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4、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位于唐湾镇唐湾村,013县道22KM+100米西侧,该站系唐湾镇大塘村利用上级扶持发展村级发展资金和扶贫资金建设的村办企业,产权和收益全部归唐湾镇大塘村集体所有,占地面积1032平方米,包括站房、配电房,税控加油机2台,30㎡双层储油罐4个。

 

标的经营权转让用途要求

受让方经营加油站必须符合加油站设计用途及《安庆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加油站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事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具有良好资信、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2018年度经审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权转让标的,就经营权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经营权转让方咨询,本标的物实行现状招租,以招标之日的建设实际现状为准,下一步具体建设由受让方自行建设,经营权转让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经营权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加油站经营权转让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招标之日的建设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经营权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经营权转让范围内,经营权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加油站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加油站经营权必须由受让方自己经营,未经经营权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加油站。

(四)租赁期内,受让方负责租赁加油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加油站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受让方对租赁加油站附属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经营权转让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经营权转让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必须将租赁的加油站一切设施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经营权转让方,受让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经营权转让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与经营权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

(十)租赁期间:竞拍中标后签订租赁合同,从试营业开始后,开始计算租期租金。

(十一)特别说明:①该站位于山区,路况较为复杂,受让方应与安庆地区正规、稳定的成品油承运商签订长期合作合同。②受让方负责到相关机构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权转让方协助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办理证照的费用由经营权转让方负责。后期因受让方经营需要,变更相关证照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个五年的全部经营权转让价款,可使用竞价保证金抵扣租金。

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      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收款单位: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户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2意向方在报名时须确认保证金已经到账,否则将影响报名,(为了确保意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报名前到账,请各意向方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

3)企事业法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只能采取转账的形式(不得以现金形式转账,须用意向方账户转帐)交至桐城分所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价保证金。

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必须一致。

5)桐城分所将在合同签订并报桐城分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并确认到账的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截止前到桐城分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号码详见十八条规定。

报名地点: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信证明、2018年度经审计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的证明资料;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意向方申请登记表(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价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价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每次500/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的,交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桐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经营权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的。

十七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经营权转让加油站用途、经营权转让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决策;

5经营权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对经营权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经营权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华国临,联系电话:1396693818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文玉联系电话13866638219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项目编号:意向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意向方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的意向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经营权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经营权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经营权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经营权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6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是□/否□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是□/否□

是否标的

受让方

是□/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编号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年月日

 

 

附件7

 

 

 

 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

 

 

 

经营权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点: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013县道22KM+100M西侧,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1032平方米。

2、房屋情况。房屋包括站房、配电房,建筑总面积为13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两台,加油枪四支;30m2双层储油罐4个。

4、罩棚一个71平方米。

5、本加油站以签订合同之日现状招租,目前尚未正式验收,相关附属设施尚未完善,下一步具体建设由受让方自行建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协议签订方式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个五年的全部经营权转让价款,可使用竞价保证金抵扣租金。

第三条:发包期限

发包共计二十年,从试营业开始后,开始计算租期租金。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二十年承包金为净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等费),分四个五年段。第一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第二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第三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第四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承包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1)第一个五年承包金总额在乙方正式营业前全额付清,竞价保证金可抵扣租金使用。(2)从第二个五年开始,在每年首月的十五天内付清本年度承包金。

在乙方中标后签订《加油站发包合同》至其正式营业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提前给付的竞价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利息。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六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发包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

2、甲方对发包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发包加油站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发包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第八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发包期内,加油站的内装潢、形象设计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发包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涉及发包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零部件更换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经营期间涉及到加油站证照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办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发包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内享有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

2、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才有权对承包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承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承租期满后,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想续租,须重新参与招标,享有优先承租权。

4、乙方在不影响加油站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在承租期内对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 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在承租期内有权使用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在承租期内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加油站转租。

8、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9、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乙方在承包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安全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公安消防安监等主管部门查处,要求整改的,乙方拖延整改时间被予以行政处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0、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1、乙方要在发包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1032平方米及罩棚上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发包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12、加油站受让方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投保,费用自理。

1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一年内被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承包期总共处罚五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油品供应方原因所致的除外,确认因乙方导致油品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余期租金甲方概不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后,加油站以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升级改造加油站,甲方协助乙方完善相关手续报审,正式营业时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乙方在正式使用加油站时,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

第十二条: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第十四条:发包期满后事宜

1、发包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包括装潢)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仅限于空调和其它可移动办公用品)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发包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经营,乙方须重新参与竞标。

3、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期满,乙方未能续租,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的一切资产(包括乙方改造、重修、扩建而增加的资产);并将涉及加油站的证照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名下;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合同总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造成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乙方接管加油站之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报送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报送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乙方实际承包经营期间的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发包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发包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发包费。

第十八条: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合同书内容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湾镇人民政府一份,唐湾镇司法所一份。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项目编号:意向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意向方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的意向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意向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桐城分所

我方为对经营权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经营权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租赁》(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经营权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经营权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6

意向申请登记表

意向方名称

 

是否标的

公司股东

是□/否□

是否标的

公司管理层

是□/否□

是否标的

受让方

是□/否□

联系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拟参与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编号

 

意向方

所提供材料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承诺函

意向方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发布的公告,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2、我方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贵方发布的公告中制定的交易方式和规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竞价。

3、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4、我方保守在交易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委托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披露或使用所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签章

年月日

 

 

附件7

 

 

 

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

 

 

 

经营权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桐城市唐湾镇唐湾村,013县道22KM+100M西侧,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1032平方米。

2、房屋情况。房屋包括站房、配电房,建筑总面积为13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两台,加油枪四支;30m2双层储油罐4个。

4、罩棚一个71平方米。

5、本加油站以签订合同之日现状招租,目前尚未正式验收,相关附属设施尚未完善,下一步具体建设由受让方自行建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协议签订方式

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安徽省桐城市唐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唐湾加油站经营权发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第一个五年的全部经营权转让价款,可使用竞价保证金抵扣租金。

第三条:发包期限

发包共计二十年,从试营业开始后,开始计算租期租金。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二十年承包金为净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等费),分四个五年段。第一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第二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第三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第四个五年承包金为万元/年。承包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1)第一个五年承包金总额在乙方正式营业前全额付清,竞价保证金可抵扣租金使用。(2)从第二个五年开始,在每年首月的十五天内付清本年度承包金。

在乙方中标后签订《加油站发包合同》至其正式营业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提前给付的竞价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利息。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六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一切税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发包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

2、甲方对发包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发包加油站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发包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第八条: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发包期内,加油站的内装潢、形象设计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发包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涉及发包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零部件更换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经营期间涉及到加油站证照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办理。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发包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内享有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

2、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才有权对承包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承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承租期满后,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想续租,须重新参与招标,享有优先承租权。

4、乙方在不影响加油站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在承租期内对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 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在承租期内有权使用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在承租期内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加油站转租。

8、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

9、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乙方在承包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安全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公安消防安监等主管部门查处,要求整改的,乙方拖延整改时间被予以行政处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0、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1、乙方要在发包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1032平方米及罩棚上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发包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12、加油站受让方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投保,费用自理。

13、乙方在经营期间因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一年内被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或承包期总共处罚五次以上,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油品供应方原因所致的除外,确认因乙方导致油品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余期租金甲方概不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后,加油站以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时,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升级改造加油站,甲方协助乙方完善相关手续报审,正式营业时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乙方在正式使用加油站时,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

第十二条: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第十四条:发包期满后事宜

1、发包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包括装潢)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仅限于空调和其它可移动办公用品)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发包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经营,乙方须重新参与竞标。

3、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期满,乙方未能续租,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甲方的一切资产(包括乙方改造、重修、扩建而增加的资产);并将涉及加油站的证照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名下;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合同总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造成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乙方接管加油站之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报送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报送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乙方实际承包经营期间的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发包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发包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发包费。

第十八条:通知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2、特殊条款  鉴于本租赁加油站合同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经双方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至的地方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合同书内容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湾镇人民政府一份,唐湾镇司法所一份。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