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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民委员会8栋民房租赁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民委员会8栋民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18NMCJ0082

委托方

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84119:00始至20185217:00止。

2.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时间:2018539:00-930,开标一室。

3.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549:00始至20185411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标的1

单层

砖木

1236

民宿等文化旅游事业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530日止

前三年免租金

前三年免租金,第四年起租金为5万元每年,其后每年按照5%递增

5

5

1、标的坐落位置: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

2房屋权属情况:该房屋无房地产权,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经营权属于烔炀镇人民政府。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房屋用途:仅用于民宿等文化旅游事业。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提供符合环湖发展定位和烔炀镇总体规划的、可行的民宿设计方案(提供具体设计文本和图纸,包括: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

3.提供符合烔炀产业发展定位、唐嘴村特色的、可操作的民宿项目策划报告(提供具体文本);

4.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内打造成一个样板房(格式自拟);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补充说明:

1.如需烔炀镇总体规划等材料可在现场勘查时与联系人联系。

2.关于设计方案和项目策划报告的内容符合实际且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如下:

1)总体功能定位、房屋用途:民宿休闲旅游;

2)提供的设计方案、策划报告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以唐嘴古民居为基底风格,发展环湖乡村观光旅游;

②利用民居发展民宿,开展体验烔炀民俗、美食、休闲茶吧等相关服务产业;

③挖掘乡村民俗,侧重本地文化注入,建设文化传承的活动项目,结合旅游度假,形成古巢特色文化基地,力争建设成为巢湖旅游的一个亮点。

④策划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定位、投资强度、建设规模、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

3. 如不能提供民宿项目设计方案、策划报告要求中任何一项资料者,不予通过,不得参加竞价。

4.民宿项目的设计和策划内容不符合可行性标准的,不予以通过,不得参加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前三年免收租金,租金需于第三年530日前缴纳下一年全年租金至指定账号。

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先支付后使用。

承租人向转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竞价自由报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承租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

(一)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二)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承租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巢湖支行;账号: 499510100100041655)。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缴纳凭证退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

(五)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六)提供符合本公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包括补充说明)材料,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提供符合环湖发展定位和烔炀镇总体规划的、可行的民宿设计方案(提供具体设计文本和图纸,包括: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提供符合烔炀产业发展定位、唐嘴村特色的、可操作的民宿项目策划报告(提供具体文本);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内打造成一个样板房(格式自拟)等。

(七)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某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  月 日9:00--9: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送达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巢湖市太湖山路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楼  开标  室;

十四

竞价程序

1、(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200/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楼业务室采购部(巢湖市太湖山路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二楼业务室采购部(巢湖市太湖山路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8233757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十八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九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二十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何辅新,联系电话:139656876650551-8851100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0551-82337573(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巢湖市太湖山路原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具体情况请见http://www.ahaee.com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民委员会8栋民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NMCJ0082)”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民委员会8栋民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NMCJ0082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我方为“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民委员会8栋民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NMCJ0082)”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巢湖市烔炀镇唐嘴村民委员会8栋民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 2018NMCJ0082)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某项目(某编号)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7

 

唐嘴村民宿项目租赁协议

 

甲方:巢湖市炀镇人民政府

乙方:

 

甲方致力于发展炀镇文化旅游事业,打造巢湖特色民宿,宣传巢湖独具风格的民俗文化,现通过招商引资,支持乙方在炀镇唐嘴村建设特色民宿项目。乙方对巢湖市炀镇的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考察评估,决定在炀镇投资建设民宿项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双方合作项目:甲方将位于巢湖市炀镇唐嘴村已改建的8栋居民房使用权(共约1236平方米,使用权限至2037530日结束)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发建设民宿旅游项目(房屋位置见附图)。

二、双方合作期限:首轮合作期陆年,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530日结束,首轮合作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三、双方合作方式: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租赁手续。为促进环湖旅游业发展,2021530日前为项目的建设和试运营期,综合考虑乙方租金自2021531日起计算,当年租金为5万元,以后每年递增5%,直至本合作期满。乙方于当年530日前将下一年租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需一次性缴纳保证金5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月内交至甲方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在项目合作期结束后予以返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合肥市、巢湖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备案、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工作;对影响项目建设和民宿经营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环境。

2、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做好项目所需的水、电、污水管网等基础管线铺设,确保乙方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在炀镇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并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依法在甲方所在地缴税

2、乙方承诺按期足额缴纳房屋租金,逾期半年交付租金,将按本年度租金的50%缴纳违约金。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后当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并运营。

4、乙方承诺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不破坏房屋原有属性结构,建设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不乱搭建,生产经营符合环保、安全及节能标准要求,不从事非法经营,不从事与民宿无关的经营活动。

5、乙方承诺打造项目周边旅游环境,扶持村民创业,带动当地就业,树立优质旅游服务形象。

六、约束机制

1、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存在不符合环保、安全及节能要求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服从并整改,整改不能达标的,合同自动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房屋租金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如涉及公共设施或政策性等原因,需拆除所租赁内容,甲方除按政策兑现补偿外,不予补偿乙方其他任何损失。

3、若乙方擅自改变场地用途,超出合同规定建设、经营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收到整改通知2个月内拒不整改的或整改未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权,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乱搭乱建、环境整治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建设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除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外,还将提请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与民宿无关的经营活动。

5、在不改变旅游行业经营形式的前提下,经由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转让或转租。

6、租赁期满或租赁解除后,房屋内乙方投资的不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及周边树木花草等配套设施归甲方所有。

7、双方遵从保密原则,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8

委托方承诺函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