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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辆小汽车转让

项目编号

2016NBCJ0274

委托方

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基本情况

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辆小汽车转让标的三:丰田SCT6490(二次),车牌号:皖A02097;车架号:LFMGJ272495219010;车辆规格型号:丰田SCT6490;购置日期:2009年7月;年审日期:2017年8月;行使里程:3.6370万公里;保险日期:2016.8.7;评估价值:23.14万元;转让底价:23.14万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竞价阶梯:1000元或其整数倍。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安鼎评字【2016】第1610号《合肥市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车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联系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0551-63452382 13956066982

标的用途要求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现场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各项税费交纳情况,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转让公告中所列的行使公里数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二)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移交车辆(车牌号不随车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如有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全部价款后,受让方同意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双方签字的《 资产转让合同》(见附件)为依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转划给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五)委托方(转让方)向我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决议 5、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本次转让行为的会议纪要 6、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土地证) 7、《资产评估报告》 8、转让要求、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六)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汇入相应竞买保证金,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

中标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买人应于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截止前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六楼661室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竞价结束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受让方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到要素市场A区661领取成交确认书。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6年10月24日 9:00始至2016年11月21日 17:00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10月24日 9:00起至 2016年11月23日 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十一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0或其整数倍。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联 系 人 邓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812

传 真 0551-66223694

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二、意向方竞价程序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竞买人信息录入系统,竞买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竞买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标的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标的受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根据本项目公告,合格意向方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价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方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使用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方须在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为竞买人。竞买人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竞买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标的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五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标的以现状交接,清场、移交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8、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辆小汽车转让标的三:丰田SCT6490(二次) (项目编号:2016NBCJ0274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方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辆小汽车转让标的三:丰田SCT6490(二次)(项目编号:2016NBCJ0274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辆小汽车转让标的三:丰田SCT6490(二次)(项目编号:2016NBCJ0274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对贵方《合肥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4辆小汽车转让标的三:丰田SCT6490(二次)(项目编号:2016NBCJ0274》(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否则贵所有权扣除我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3、我方已知晓标的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并自行处理相关事宜,与贵中心无关。

4、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6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安徽安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安鼎评字【2016】第1610号《合肥市南方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的车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移交车辆(车牌号不随车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办理,转让方负责协助,如有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个月)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