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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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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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金牛路中段109-113号门面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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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NSCJ0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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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办事处清溪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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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金牛路中段109-113号门面租赁,层数: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6平方米;房屋 用途:商业;租期:3年;免租金装修期:无;租金底价:15.552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5万元; 竞价保证金 :10万元 标的不适宜经营餐饮、娱乐业及机械加工。 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5%,第二、三年同价。 本次出租标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经营证照。 房屋未清空。 现场踏勘: 郑工 联系电话: 0551-65171807 13856948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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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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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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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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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出租房屋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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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如有)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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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6年07月27日 9:00始至2016年08月15日 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07月27日 9:00起至 2016年08月17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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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0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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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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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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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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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51-66223812 66223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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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51-66223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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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6楼661室 |
二、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意向承租人使用厂房不得产生“三废”等环境污染物。 (五)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根据本出租公告,合格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租标的为: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人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意向承租人在完成报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后,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意向承租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意向承租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报价时间为:详见项目概况第六条。 具体流程如下: ①《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条。 优先承租权:详见项目概况第十条。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具体报价方法详见《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承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屋清场、移交工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承租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的相关要求。 8、承租人须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意向承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人使用。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金牛路中段109-113号门面租赁(项目编号:2016NSCJ0294)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金牛路中段109-113号门面租赁(项目编号:2016NSCJ0294)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签字): 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金牛路中段109-113号门面租赁(项目编号:2016NSCJ0294)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竞买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承租人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金牛路中段109-113号门面租赁(项目编号:2016NSCJ0294)》(以下简称《出租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出租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制定的交易规则及全部条款。 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了解并知晓房屋未清场情况。我方保证:由房屋未清场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与出租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贵中心无关。 4、我方保证: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方将与出租人签订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及履约保证金。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者合同签订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并按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罚,项目终止。 5、我方承诺,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如遇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情况出现,如恶意竞价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无条件终止该项目,我方不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任何理由追索相关经济补偿。 6、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6: 房 屋 租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签 订 地 点: 合 同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前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肆份,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相关部门备案 壹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