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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撮镇泵站一级站、刘营三站更新改造废旧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2016NDCJ0101

委托方

肥东县撮镇电灌工程管理处

标的基本情况

1、水环式真空泵2台、铝排3组、3KV高压电缆10根、LDA-110T行车2台、总柜3台、分柜10台、电压互感器3台、变压器柜1台、低压开关分柜2台、铸铁拍门Φ1000mm10台、S9-2000/35/3.15变压器2台、ST-3/0.4变压器2台、Φ800mm铸铁拍门5台、行车LDA-10T 1台、Φ95mm2裸铝线180米。详细情况见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东价认字【2016】43号价格认证结论书。交易时以实物现状为准。
2、转让底价:118730元。
3、竞价保证金:20000元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东价认字【2016】43号价格认证结论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现场勘查:联系人:孙勇 联系电话:18096403255

标的用途要求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存放现场,中标人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3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并运输完毕。 (三)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要保护好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设备拆除后,需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施工现场需清理干净,对因拆除设备破坏的厂房和地面,需恢复原状。 (四)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安全须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遵守转让方企业内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签署《企业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在拆除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中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中标人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六)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七)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中标人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九)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7、转让要求 8、其他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待相关手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资产转让方的账户。 3、公告期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将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退至中标人账户,其他意向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4、竞价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未按公告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延迟退还,我中心概不负责。

中标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按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6年05月19日 9:00始至2016年06月07日 17:00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05月19日 9:00起至 2016年06月08日 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十一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或其整数倍。

十二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联 系 人 张工

联系电话 0551-62520515

传 真 0551-67758761

地 址 包公大道与塘杨路交叉口文化广电大厦二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方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肥东县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账号:188722327150),并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单(原件)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财务科确认到账情况。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以上指定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其他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联系地址信息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二条规定: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确认到账的竞价保证金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确认到账的竞价保证金缴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方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附件: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转让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转让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投标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投标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投标人须仔细阅读《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次转让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投标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投

标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投标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投标人使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投标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人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撮镇泵站一级站、刘营三站更新改造废旧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2016NDCJ0101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受让人、人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签字):                           

意向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撮镇泵站一级站、刘营三站更新改造废旧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2016NDCJ0101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受让人报名登记、竞价、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撮镇泵站一级站、刘营三站更新改造废旧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2016NDCJ0101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承租人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5

承诺函

致: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新体履行以下义务:

1)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遵守转让方企业内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签署《企业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资产转让合同(实物资产类)

招标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东价认字【201643号价格认证结论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遵守转让方企业内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签署《企业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五)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 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标的存放现场,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3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并运输完毕。

(三)乙方进行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要保护好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设备拆除后,需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施工现场需清理干净,对因拆除设备破坏的厂房和地面,需恢复原状。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在拆除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中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中标人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肥东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