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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

一、项目概况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

项目编号

2016NBCJ0126

项目内容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
1、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花园路南侧,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包括厂房、车间、办公楼、值班室等建筑物拆除,总建筑面积为41716.5平方米,2007年建成。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附件1。
2、标的用途为工业用房,其结构有混合结构、钢结构等类型,具体参见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正房评报(2016)字第015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置。

交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
(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注:外地(注册地在合肥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须符合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手续等,如因上述原因无法进行拆除施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16年05月03日 9:00始至2016年05月30日 17:00

交易方式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联 系 人 邓厚福

联系电话 66223812

传 真 66223694

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2室

技术支持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

联系电话:400-850-3300

1.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中心提出。

2.中心对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公告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

项目编号

2016NBCJ0126

委托方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民委员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花园路南侧,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包括厂房、车间、办公楼、值班室等建筑物拆除,总建筑面积为41716.5平方米,2007年建成。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附件1

2、标的用途为工业用房,其结构有混合结构、钢结构等类型,具体参见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正房评报(2016)字第015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置。

转让

底价

95.1626万元

竞价保证金

20万元

公告

 

公告期:201653 9:00 始至201653017:00 止。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

(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外地(注册地在合肥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须符合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手续等,如因上述原因无法进行拆除施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现场踏勘

上述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装卸限制、拆除等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成交价款。绿化移植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绿化,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现场联系人:郭工:13965093900

(二)受让方须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位于花园路南侧工业区;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转让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如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如工期延误达10天,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罚款可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绿化移植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中标单位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三)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保证场内外道路畅通,路况良好。施工车辆从工业区正门进出。由于车辆或施工导致道路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四)工程验收标准

拆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电器仪表、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包括地下的)并运走;地面平整到自然标高;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防腐保温垃圾等);厂区内外道路完好无损;厂区绿化完好无损;

施工中转让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施工安全、环保、治安、要求

1、受让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施工前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技术交底,告知装置和可能残存物料危险特性和处置措施。受让方必须向转方缴纳安全、环保、治安风险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拆除施工作业涉及特殊作业的,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须制定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3、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生产装置的腐蚀性、危害性、复杂性,在登高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办理安全登高作业证。

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严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对拟拆除的装置及设施和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严密的安全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6、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7、要严把分包单位(若有)承包拆除或处置作业资质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严格禁止受让方雇佣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体民工承担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六)费用说明

1、施工工具全部由受让方提供。

2、转让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但计量仪表必须由受让方安装,仪表费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已断,无水电)

3、竞价应包括施工中全部费用,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脚手架费、风险费、税金、垃圾处理费、道路清洁费、材料保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4、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除合同约定范围外不作调整。

(七)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十)委托方(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房屋产权无经济纠纷承认书)

4、《资产评估报告》

5、关于同意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部门文件

6、转让要求及合同

7、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支付

1、 受让方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 本项目履约保证为20万元,与交易价款一并支付。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特别提示: 排名第一的受让候选人放弃受让、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转让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受让条件的,转让方可以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受让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候选人为受让方,也可以重新组织公开转让。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12 6622376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二、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三、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2、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为建筑工程,聘用企业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

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6、承诺函(承诺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7、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应递交的报价单(报价单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1、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报价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1、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淝河镇席井村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2、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淝河镇席井村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3、报价单不得与资格审查材料封装在一个包中,否则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均不予接受。

(四)送达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 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时间:北京时间 201653114:00--14: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五、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六、违规行为处置

(一)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转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

七、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一览表

1、砖混部分房产残余价值一览表

编号

名称

建筑面积

重置成本(元/m2

残值率

理论残余价值(元)

清理费用(元)

最终残值(元)

1#

车间

1876.50

942.00

2.00%

35353

18765

16588

2#

车间

1876.50

942.00

2.00%

35353

18765

16588

3#

车间

1876.50

942.00

2.00%

35353

18765

16588

西

办公楼

3336.70

942.00

2.00%

62863

33367

29496

办公楼

3336.70

942.00

2.00%

62863

33367

29496

 

值班室

36.00

942.00

2.00%

678

360

318

合计

/

12338.90

/

/

232465

123389

109076

2、钢结构部分房产残余价值一览表

编号

名称

建筑面积

可回收钢材(吨/m2)

废旧钢材单价(元/)

理论残余价值(元)

清理费用(元)

最终残值(元)

4#

厂房

2318.00

0.04

1017.00

94296

27816

66480

5#

厂房

2318.00

0.04

1017.00

94296

27816

66480

6#

厂房

2318.00

0.04

1017.00

94296

27816

66480

7#

厂房

2318.00

0.04

1017.00

94296

27816

66480

8#

厂房

2318.00

0.04

1017.00

94296

27816

66480

9#

厂房

2318.00

0.04

1017.00

94296

27816

66480

10#

厂房

2305.80

0.04

1017.00

93800

27670

66130

11#

厂房

2305.80

0.04

1017.00

93800

27670

66130

12#

厂房

1769.00

0.04

1017.00

71963

21228

50735

13#

厂房

1769.00

0.04

1017.00

71963

21228

50735

15#

厂房

3660.00

0.04

1017.00

148889

43920

104969

16#

厂房

3660.00

0.04

1017.00

148889

43920

104969

/

/

29377.60

/

/

1195081

352531

842550

 

具体参见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了皖正房评报[2016]字第0158号《资产评估报告》。现场实物与《资产评估报告书》不一致时,以现场实物为准。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2016NBCJ0126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2016NBCJ0126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2016NBCJ0126)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

2016NBCJ012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报价单封面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

2016NBCJ0126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7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席井工业区厂房等建筑物拆除的残余价值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6NBCJ0126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零位(报价为整数)。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8

资产转让合同

招标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花园路南侧工业房产残余价值,房产用途为工业用房,其结构有混合结构、钢结构等类型,总面积为41716.5平方米,2007年建成,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

标的详见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正房评报【2016】第0158号《估价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乙方须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位于花园路南侧工业区;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转让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如工期延误达10天,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罚款可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拆除、清运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

3、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第23项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参见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皖正房评报[2016]字第0158号《资产评估报告》,现场实物与《资产评估报告书》不一致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乙方须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乙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次日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拆除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五)绿化移植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乙方有义务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绿化,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罚款。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行履行的;

3、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约定范围,乙方拒收任务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