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交易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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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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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宿松路155号商业用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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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NBTJ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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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曙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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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标的基本情况 |
宿松路155号商业用房。层数:1-2;结构:框架;建筑面积:约978㎡(其中一层65㎡、二层913㎡);房屋用途:商服;租期:6年;免租金装修期:60天。 租金底价:53万元/年。前3年年租金为中标价,第4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8%,第5、6年租金与第4年租金一致。 履约保证金:15万元。 竞价保证金:64万元。 上述出租房屋位于旭景家园小区(南园新村对面),毗邻中国科技大学,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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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标的用途要求 |
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得经营餐饮、培训等易导致环境噪音污染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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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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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咨询电话:0551-63651436),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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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出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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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中标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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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6年01月13日 9:00始至2016年02月01日 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01月13日 9:00起至 2016年02月02日 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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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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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报名时间: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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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详见《意向方报名及竞价》 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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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丁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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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551-6622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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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551-66223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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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61室 |
二、特别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咨询电话:0551-63651436),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三、意向承租人注册、报名及竞价 我中心指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网站(http://www.hfztb.cn/hfjingjia/)为本次网络竞价平台,依照《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组织竞价。 1、竞价保证金的支付及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本公告期截止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42276),并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财务窗口换取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2)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价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3)自然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4)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报名登记 已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61室(业务四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 ④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3、参与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人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合肥招投标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四、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是依照《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和《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根据本出租公告,合格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合肥市招投标中心电子竞价网站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3、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及《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4、本次竞租标的为: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5、“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人须仔细阅读《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截止日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支付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我中心审核通过者取得竞价资格。因逾期或未交竞价保证金、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及未通过审核而导致意向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系统登录。意向承租人在完成报名登记和信息录入后,应当立即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电子竞价网站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导致账号被他人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竞买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5)参与竞价。意向承租人在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入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定报名的项目,点击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意向承租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 具体报价时间为:详见项目概况第六条。 具体流程如下: ①《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一条。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具体报价方法详见《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6)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承租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我中心有权扣除承租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标的将另行处理。 6、意向承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租赁房屋清场、移交工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使用承租房屋必须符合房屋用途的相关要求。 8、承租人须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9、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如因意向承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及时修改账号初始密码并对自己的注册帐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每个注册帐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人使用。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宿松路155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6NBTJ0001)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承租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宿松路155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6NBTJ0001)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竞价、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签字): 意向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宿松路155号商业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6NBTJ0001)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承租人本单位或本人账户资料。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宿松路155号商业用房租赁公告》(以下简称《出租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出租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网络动态报价须知》制定的交易规则及全部条款。 3、我方保证: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方将与出租人签订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及履约保证金。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或者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支付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并按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罚,项目终止。 4、我方承诺,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如遇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情况出现,如恶意竞价等,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该项目,我方不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任何理由追索相关经济补偿。
5、我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承租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6: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混合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 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递增情况: ;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计算日前 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电梯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维修等工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 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房屋承租期间所产生的装修、装饰及拆除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各自承租房屋享有承租优先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一下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计算: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应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7、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8、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鉴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6、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规划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得经营汽车维修、保养等环境污染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 份,副本 份,合同甲方执正本 份,合同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