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2024HEFRN00865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评级服务

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评级服务(二次)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现对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评级服务(二次)进行比选,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业主: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评级服务(二次)
     1.3项目编号:2024HEFRN00865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5项目标段编号:2024HEFRN00865
     1.6项目地点:合肥市
     1.7项目概况:招标人拟选取1家评级机构为招标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1.8合同估算价:20万元
     1.9服务期限:自签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评级服务协议(合同)之日起,至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设立完成时终止(本项目服务年限暂定为1年,包括首次评级,后续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进行跟踪评级)
     1.10项目类别: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2.1.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2.2投标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第1.3.4项规定的情形。

3.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1日00:00至2025年1月1日17:00。
     3.2 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比选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比选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比选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191;0551-66223192。
     3.3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人民币200元整,网上支付。

4. 响应文件的递交(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比选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5-01-03 10:00

5.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三楼评标室(四)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7楼
     邮 编:/
     联 系 人:余经理
     电 话:18856063164
     7.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66223191;0551-66223192
     7.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7.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688号
     电 话:0551-63730813

8.其他事项说明

8.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比选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比选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8.2比选文件的异议、投诉
     8.2.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8.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询价公告7.1和7.2。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