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义城街道2024年-2025年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ABWN0221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义城街道2024年-2025年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义城街道2024年-2025年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4HABWN02211)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在 第二项 评审方法 的具体评分细则中,评分内容“投标人实力”的评分标准部分:“引入扶贫企业与乡镇建立产业帮扶项目合作的,得3分,满分3分”。但在第三章招标需求中未见有对应的服务需求内容,请问该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否合理? 回复:(1)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人实力”变更为 投标人实力 1、具有扶贫农产品销售的,得 3 分,满分 3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帮扶乡镇所辖村集体合作社开具的帮扶农产品的销售发票(发票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帮扶农产品名称)。 0-3分 (2)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业绩好评”变更为 业绩好评 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中,所服务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为合格、优秀、好评等正面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满分6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公章的履约反馈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同一业绩获得多个业绩评价的,仅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0-6分 2、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基金运营情况”变更为 基金运营 情况 投标人具有乡镇(或街道)及以上级别的党政机关委托运营的以下类型基金运营项目: (1)社区基金运营; (2)专项基金运营; (3)公益基金运营。 每提供一类基金运营项目的得2分,满分6分。(同一类型仅计分一次) 注:(1)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党政机关与基金会签订的基金设立协议扫描件。 (2)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基金会委托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个党政机关建立的基金委托运营不累计计分。 0-6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0号 联系人:崔工 电 话:0551-6335259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