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包河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4年方兴社区食堂、综合警务服务中心食堂运营项目答疑公告

“2024年方兴社区食堂、综合警务服务中心食堂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4HABWZ02040)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配备项中“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3分)1.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如食品检验、食品营养、食品工程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此项标准设置不合理,建议更改为“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 3分)1.具有食品及酒店相关专业(如食品检验、食品营养、食品工程、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答:食品相关专业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配备项中“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3分)1.具有食品相关专业(如食品检验、食品营养、食品工程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投标人荣誉(或奖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或优秀)类荣誉(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3分;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项和第七项内容: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为: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3分)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二、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的:(1)省级及以上,每提供一个得3分;(2)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3)县(区)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

答:食品相关专业和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华山路799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51-6335303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