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劳务
原项目编号: 2024HABWZ01951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劳务答疑公告 “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劳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HABWZ01951)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任意一年(自然年度)累计绿化劳务服务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的绿化劳务服务业绩。”请明确释译“任意一年(自然年度)累计绿化劳务服务费用”的具体要求。 答:任意一年(自然年度)累计绿化劳务服务费用是指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或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或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自然年度的绿化劳务服务费用累计产值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绿化劳务服务费用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详见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招标文件并未看到具体税率,请予以确认税率。 答:开票要求:中标人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如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九狮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泰山路以东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2号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5198825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附件:01951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