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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金斗西路(珠江路—环湖北路)道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BBBZ0028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金斗西路(珠江路—环湖北路)道路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金斗西路(珠江路—环湖北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编号:2022BBBBZ00283)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2.2.3(1)综合评分 商务评分标准 人员资质、资格、认证:拟派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3分。满分3分。

请问“拟派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证,得3分。 满分3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项目特征及建设规模,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41“人员资质、资格、认证”中拟派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3分。满分3分。

建议修改:

拟派总监或总监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 3分。满分3分。

答:根据项目特征及建设规模,除总监外,不要求其它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41“投标人奖项、荣誉”中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获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省级及以上(如“黄山杯”),得3分;地市级(如“庐州杯”)的,得2分。本项满分3分。

建议修改: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的市政道路工程获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地级市及以上(如“庐州杯”),得3分。本项满分3分。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4、对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4.4”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4.4(5)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4.4(6)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4.4(7)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正文“3.6 评标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如下:

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3.6.1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5、66220387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http://ggzy.hefei.gov.cn/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0日

附件:0283答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