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水东路(南京路—万泉河路)、龙泉路(包河大道—安徽路)道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BBBN00284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水东路(南京路—万泉河路)、龙泉路(包河大道—安徽路)道路工程监理 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水东路(南京路—万泉河路)、龙泉路(包河大道—安徽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BN0028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P43“总监理工程师荣誉”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市政道路类工程(须任职总监)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原因:投标人业绩中只要求获得一个“优质工程奖”,而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两个“优质工程奖”,总监理工程师奖项明显高于投标人奖项建议修改。 答:(1)详细评审中“总监理工程师荣誉”变更为: 总监理工程师荣誉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市政道路类工程(须任职总监)获得过政府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如为项目获奖,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4分 (2)详细评审中“监理大纲总体内容”变更为: 监理大纲总体内容 磋商小组对监理大纲总体内容进行评审: (1)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的,得5<F≤10分; (2)监理大纲内容较为全面、重点较为突出,制度较为健全,有一定的措施的,得3<F≤5分; (3)监理大纲内容全面性一般、重点不突出,制度不健全,没有具体措施的,得0<F≤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F”为投标人本项得分。 0-10分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1-6336765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