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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2022-2023年度市政和景观环境设计定点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2BBBWZ0022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2022-2023年度市政和景观环境设计定点服务单位答疑公告

“包河经开区2022-2023年度市政和景观环境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WZ00226 )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46-47页,项目负责人获奖(4分):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项目(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或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备注:(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设计项目的合同扫描件。问: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项目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或职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的前附表和资格审查部分未对“近年财务状况”作具体要求,是否可以不提供;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否可以自行删除。请明确。

答:本项目评审中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3、本次包河经开区 2022-2023 年度市政和景观环境设计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22BFBBZ00449)包含的黑龙江路(山海关路-大连路)工程与由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2022年3月招标的合肥市包河区 2022-2024 年新建道路设计总承包(项目编号:2022BFBBZ00449)黑龙江路(山海关路-大连路)工程项目名称、起始段与终止段、投资额均一致。请明确是否为同一任务重复招标?

答: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中的“包河经开区2022-2023年市政景观项目表”注:为本次招标后期可能实施项目,具体以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建设项目实际需要对以上项目进行另行招标的权力。

4、招标文件第2页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为道路和景观综合设计类项目,可否改为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道路或风景园林或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答:本项目不涉及城市主干道,且子项中十五里河环境提升、繁华公园单项设计体量规模较大,景观设计要求较高。本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人业绩要求“1.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规模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的或投资额不少于 2亿元或设计费用不少于 500 万元的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6 分。2.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280 万元或投资额不少于 1.4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3分”。本项目为道路和景观综合设计类项目,针对投标人业绩,可否改为“除投标人初审业绩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规模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的或投资额不少于 2亿元或设计费用不少于 500 万元的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或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280 万元或投资额不少于 1.4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包含施工图设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9分”。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荣誉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或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本项目为道路和景观综合设计类项目,可否改为“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市政类或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或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答:本项目不涉及城市主干道,且子项中十五里河环境提升、繁华公园单项设计体量规模较大,景观设计要求较高。本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46页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项目(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或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本项目为道路和景观综合设计类项目,可否改为“自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政类或绿化类或景观类或园林类设计项目(须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荣誉(或奖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答:本项目不涉及城市主干道,且子项中十五里河环境提升、繁华公园单项设计体量规模较大,景观设计要求较高。本项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项目负责人获奖中提供的项目合同如果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可否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图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业主证明材料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来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经开区

联系人:刘工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附件:包河经开区2022-2023年度市政和景观环境设计定点服务单位答疑公告(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