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路(河北路-北京路)、沈阳路(内蒙路—河北路)、河北路(乌鲁木齐路—黄河路)、河北路(哈尔滨路-繁华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BBBZ0019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乌鲁木齐路(河北路-北京路)、沈阳路(内蒙路—河北路)、河北路(乌鲁木齐路—黄河路)、河北路(哈尔滨路-繁华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答疑公告 “乌鲁木齐路(河北路-北京路)、沈阳路(内蒙路—河北路)、河北路(乌鲁木齐路—黄河路)、河北路(哈尔滨路-繁华大道)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BZ00199 )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监理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 本次监理项目招标由4条道路打包,各道路均为独立报建项目,按该打包项目中最大的总投资70%的投资额即可。因该招标文件中针对监理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明显要求过高,违反合肥市招标文件导则相关对业绩设置的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故建议修改,按照实际情况设置监理招标业绩规模(本次打包4条路中,其中1条道路的总投资规模设置监理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中河北路(乌鲁木齐-黄河路)段立项批复概算为31955万元,故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单个监理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该项不予调整。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1) 综合评分 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 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本次监理项目招标由4条道路打包,各道路均为独立报建项目,按该打包项目中最大的总投资70%的投资额即可。因该招标文件中针对监理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明显要求过高,违反合肥市招标文件导则相关对业绩设置的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故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设置监理招标业绩规模(本次打包4条路中,其中1条道路的总投资规模设置监理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中河北路(乌鲁木齐-黄河路)段立项批复概算为31955万元,故本项目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该项不予调整。 3.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3(1) 综合评分 商务评分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 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 道桥)工程监理业绩(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总监),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本次监理项目招标由4条道路打包,各道路均为独立报建项目,按该打包项目中最大的总投资70%的投资额即可。因该招标文件中针对监理业绩要求: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 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明显要求过高,违反合肥市招标文件导则相关对业绩设置的规定,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故建议,按照实际情况设置监理招标业绩规模(本次打包4条路中,其中1条道路的总投资规模设置监理业绩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中河北路(乌鲁木齐-黄河路)段立项批复概算为31955万元,故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单个监理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亿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该项不予调整。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要求—1.拟任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因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总监业绩、奖项和荣誉等要求较高,且要求长期驻场,我单位认为在总监资格、认证项单独要求具备市政专业一级建造师一项不妥,存在局限性。建议该项是否可以修改为:1.拟任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师中任意一项的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为确保工程质量,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该项不予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51-66220393 2022年9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附件:答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