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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启动区项目防化设备及标识标牌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2BBBAJ0015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启动区项目防化设备及标识标牌招标答疑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启动区项目防化设备及标识标牌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22BBBAJ00150)答疑公告如下:

1、安徽省人防办关于皖人防[2013]133号文件通知,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监制颁发的人防设备制作与安装合同文本便于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必需严格采用人防办制式合同版本。

答: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合同格式为参考格式,签订合同时合同范本格式按照相应合同版本执行,合同实质性条款按谈判文件约定执行。

2、根据安徽省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防化设备安装完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化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3、履约保证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特种行业,由人防办直接主管;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要送到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人防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按照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人防设备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4、招标清单内的防化设备1-7项满足不了人防验收要求,大部分设备漏项(如战时风机、消声器、防火阀、风量调节阀、风量测量装置、超压测压装置等)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5、招标清单内的毒剂报警和射线报警装置,安徽省没有强制要求,可不用安装,且每台成本价格较高,从贵司成本考虑建议取消报价。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项响应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人防设备安装属小分包单位,不像总承包单位,不需要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

答:本项目无一级建造师的要求。

7、通风空调工程清单列表中5项双连杆手动密闭阀门SMF30数量为24个,图纸中数量为33个。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8、通风空调工程清单列表中6项超压排气活门PS-D250数量为16个,图纸中数量为17个。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9、通风空调工程清单列表中7项毒剂报警和射线报警装置,非人防验收强制要求安装项,且价格昂贵,建议剔除。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0、招标清单列表中通风空调工程设备不足以满足当地人防验收要求,建议按照图纸统计设备增加以下清单设备采购: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单位

数量

1

换气堵头

D300

8

2

尾气取样管

热镀锌钢管DN15

4

3

放射性取样管

热镀锌钢管DN32

4

4

增压管

热镀锌钢管DN25

4

5

测压管

热镀锌钢管DN15

32

6

测压装置

倾斜式微压计

4

7

风量测量装置

D400

4

8

风量调节阀

D400

4

9

风量调节阀

400*250

4

10

止回阀

D89

2

11

插板阀

D400

4

12

插板阀

D500

4

13

插板阀

630*400

8

14

70°C防火阀

400*250

4

15

70°C防火阀

630*400

15

16

消声器

D89

2

17

消声器

D500

1

18

消声器

630*400

11

19

消声弯头

630*400

4

20

单层百叶风口

300*300

1

21

单层百叶风口

320*320

3

22

单层百叶风口带调节阀

600*400

12

23

单层百叶风口带调节阀

2000*300

1

24

双层百叶风口

1800*1500

1

25

离心风机(减震器)

风机型号:
4-79-5A
风量6200m3/h,
全压770Pa
功率2.2kW

4

26

离心风机(减震器)

风机型号:
4-72-3.5A
风量2980m3/h,
全压1530Pa
功率2.2kW

4

27

排风风机

风机型号:
GXF-A-5
风量6000m3/h,
全压300Pa
功率0.75kW

4

28

混流式防爆风机(进风)

HL3-2A-I-8.5
风量28000m3/h
全压530Pa
电压380V
功率7.5kW
吊顶安装

1

29

混流式防爆消防风机(排风)

HL3-2A-I-8.5
风量29000m3/h
全压510Pa
电压380V
功率7.5kW
吊顶安装

1

30

圆管

3mm           

210

31

方管

1mm

437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1、谈判文件第五项施工前第11条中,预埋部分由中标单位负责。因预埋随主体结构施工,预埋周期长,工程量小,如由中标单位负责预埋会增加成本,该项成本最终会增加在投标报价中,建议由现场水电安装负责预埋。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12、第五项竣工验收第1条中检测单位由招标人指定,中标单位承担费用。安徽省人防工程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要求由建设单位直接和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需送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建议第三方检测直接由招标人和检测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13、防化设备清单存在重大漏项,人防战时通风工程清单中只涉及了部分人防主要设备,但是图纸范围内的风管,风机,风阀,风口等都没有。请参考下主要设备材料表。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4、毒剂报警和和射线报警装置,验收不需要到位,是否需要报价。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5、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通风空调工程部分第七项:毒剂报警和射线报警装置不属于人防防化设备,且单台成本高达20万,请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6、履约保证金问题:因人防项目是在省人防办及市人防办监管下执行,质监站会对人防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请明确?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17、防化设备采购清单的第7项“毒剂报警和射线报警装置”产品设备价格较高,为节约项目初投资一般都会取消毒剂报警和射线报警装置的安装,建议取消,请确认本次招标是否必须安装该设备?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8、本次招标的货物需的防化设备采购清单中仅有防化设备和标识标牌并无战时通风系统的风管和滤毒区的风管以及配电系统的电线和线管。请明示本次招标范围是否仅为防化设备采购清单的全部内容,不含风管、风口和配电线等内容。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19、招标文件37页 五、其他要求中要求,人防门安装吊钩、预埋加工,临战封堵钢板及加工预埋由中标人负责;人防区洞口(带钢套管)由中标人预埋;请确认是否表达有误?

答:本项不做修改,按谈判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通风空调工程部分第七项:毒剂报警和射线报警装置不属于人防防化设备,且单台成本高达20万,请问是否可以删除?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21、履约保证金问题:因人防项目是在省人防办及市人防办监管下执行,质监站会对人防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请明确?

答:详见本次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格80万元。

22、 谈判文件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三、货物需求中的货物清单替换为本项目重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修订22.7.21”文件。

23、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替换为本项目重新发布的“分项报价表-修订22.7.21”文件。    

24、请各投标人从系统中重新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和清单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25、本项目谈判时间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7月28日9时30分。

注: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 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0551-6622039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1日

附件:评标办法.xml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2022BBBAJ00150]合肥市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启动区项目防化设备及标识标牌招标.HFCF 附件: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