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凤阳县大庙镇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浅塘水库出租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HDWNA003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凤阳县大庙镇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浅塘水库出租项目《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新增合同条款的补充公告 凤阳县大庙镇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浅塘水库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25HDWNA00305)现已挂网招租,为了避免甲乙双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因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产生矛盾及保障群众合理用水,需进一步明确在《水面经营权租赁合同》新增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乙方须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养殖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养殖的水产养殖品种,不得养殖家禽,不得搭建违建棚,更不能造成黑臭水体(水体变质),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在塘埂上栽树(杨树、风景树、果木树等),不得种植小麦、水稻等农作物,如需更改水库或周边环境的布局,需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更改; 3.乙方不得将水库转租给第三方,或将水库用于抵押担保,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水库水位应常年保持不低于滚水坝20公分(20cm)以下,河道泵站能抽到水时应及时抽水、补水; 5.遇到清淤或者深挖水库,甲方应提前2个月以上通知乙方,需要排干水(放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予以减免乙方当年(1年)租金做为补偿; 6.乙方不得在塘埂上私自搭建房屋等建筑设施,不得利用水面、塘埂等承包区域内的任何地方做光伏等建设性项目; 7.如无特殊原因,在保证群众用水的同时,水库里应保留保鱼用水至两座放水闸无法放出水为止,群众不得再抽水。但是水库里缺水时必须及时补水,如因未及时补充水,造成群众无水可放时,群众有权使用保鱼水,直至水库里水抽干; 8. 目前浅塘水库无水,河道内现有水,为了解决群众下一步用水情况,需要提前往浅塘水库抽水,在承包合同未签订之前所产生的抽水电费,由村里先垫付,后期由承包方再把抽水电费付给村里(垫付方),村民用水(每亩)费用,后期由村民同承包方协商解决。 凤阳县大庙镇三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5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