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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车辆租赁
原项目编号:2016FFCZ4119
原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车辆租赁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车辆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4119)答疑公告如下: 1、针对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四条第2款“购置价不低于7万元的同类型及以上级别的车辆”的要求,因同一款车购置价格受采购渠道及采购数量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中所列计税价格作为认定标准? 答:可以。 2、针对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技术分评分标准第2项“为本项目服务车辆”的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车辆是否为可以理解为本项目最终签约车辆,中标后不得进行调换? 答:可以理解为本项目最终签约车辆。在项目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车辆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进行调换,但调换后的车辆应满足本次招标文件对租赁车辆的要求。 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中第2.8条“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请问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正在进行服务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能否在业绩里体现? 答: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和评分细则中要求的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或正在服务)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748 传真:0551- 66223684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