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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17年防洪所泵站运行管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FCZ3711

原公告日期:2016年1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17年防洪所泵站运行管理服务答疑公告

2017年防洪所泵站运行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FCZ3711)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39页及第52页“9、乙方必须与其所派至甲方的运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等五险,不得采取劳务派遣或外包等形式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每月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政策性费用的标准。”

问:乙方是否可以以其控股子公司与其所派至甲方的运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等五险?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企业荣誉及实力”项:“投标人所管理的项目近5年以来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管理荣誉的,县(区)市级的得1分,省(直辖市)级的得3分、国家级的得5分;最高5分。”

问:投标人运行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近5年获得的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和中国会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优秀达标单位是否可以认可为国家级管理荣誉?

答:可以。

3、“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分细则“业绩”项“具有下列类型业绩之一的:1、近5年内具有城市泵站管理业绩的:每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加2.5分;2、投标截止日,正在运营管理的污水处理项目总运营规模,总运营规模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5万吨/日基础上每增加10万吨/日加2分(提供的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中须能体现项目正在运营、运营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3、近5年内具有物业管理业绩的,每有1个单项合同年服务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加2分。”

请问:

1)其中第1项城市泵站管理业绩的金额要求是否为60万元?

2)第1项城市泵站管理业绩和第3项物业管理业绩是否包含在管业绩?

答:(1)第1项城市泵站管理业绩调整为“1、近5年内具有城市泵站管理业绩的:每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加2.5分;”

2)含在管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 66223922、66223923

传真:0551- 66223674

网址: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1122

 

三、附件

附件:答疑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