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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城管协管员及其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6FCCZ3334
原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城管协管员及其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答疑公告 “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城管协管员及其他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6FCCZ333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七章“十一.人员配备”中“提供配备人员名单”是指投标单位针对本次投标配备的本项目团队成员还是本次劳务派遣项目中指定的劳务派遣人员名单?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十一.人员配备”中提供配备人员名单指的是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关于派遣人员的配置,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第二项“岗位及人员配置”的岗位种类、岗位人员数量、岗位人员要求进行人员派遣配置。投标人中标后,须与采购人对接,优先招录采购人原有人员,中标人可设置三个月的考核期,对于考核期内不合格的人员,中标人有权不予录用。剩余岗位人员,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招录、派遣,并将所有派遣人员名单、岗位、职务、联系方式、派遣时间等内容以表格形式报采购人存档。 2、招标文件第七章“十一.人员配备”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哪方面的证明资料? 答:“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提供,具体内容不作强制要求。 3、请问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能否调整? 答: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以调整。现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由合同价的5%调整至合同价的2%。 4、评分标准中的“相关认证”和“荣誉证书”部分能否调整? 答:不作调整,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七章“十.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的第5栏,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何填写? 答:填写与本地化服务相关的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6、招标文件第七章“十.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中,“备注: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何理解? 答:符合“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本地化服务形式的投标人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合作伙伴的营业执照,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7、针对于第十项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里面提到的本地化服务形式,供应商如果目前在长丰没有设立办公地点,但中标后即刻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是否可以? 答:可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本地化服务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项。 8、招标文件中本地化服务内容能否调整? 答:不作调整,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必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能否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11、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6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