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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口腔医院西区中央空调更换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FHZ01890

项目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西区中央空调更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三项“总体要求”第3.2.6.2条内容更正为:

室内机组高度应满足实际安装需求,应采用低运转静音设计,并提供室内机的噪音值,最大噪音值≤45dB(A)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货物需求”第1项“指标重要性表述”关于“无标识项”内容更正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无标识项不超过5项,如履约验收期间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无标识项超过5项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承诺或承诺的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十项“承诺函(无标识项响应承诺)”内容更正为:

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无标识项不超过5项,如履约验收期间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无标识项超过5项的,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二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多联室内机1等设备部分参数更正为:

1)多联室内机1:“●额定功率≤25W”更正为“●额定功率≤45W”。

2)多联室内机15:“制冷量≥12.6KW”更正为“制冷量≥12.2KW”。

3)多联室内机17:“风量≥600m³/h”更正为“风量≥450m³/h”。

4)多联室内机18:“风量≥620m³/h”更正为“风量≥520m³/h”。

5)多联室内机19:“风量≥620m³/h”更正为“风量≥520m³/h”。

6)▲多联空调器室外机1:“制冷额定功率≤25kw”更正为“制冷额定功率≤28kw”、“■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60dB(A)”更正为“噪音值≤68dB(A)”。

7)多联空调器室外机2:“制冷额定功率≤25kw”更正为“制冷额定功率≤30kw”、“■机组全年性能系数APF≥4.5”更正为“■机组全年性能系数APF≥4.4”“风量≥32000m³/h”更正为“风量≥31000m³/h”、“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60dB(A)”更正为“噪音值≤68dB(A)”。

8)多联空调器室外机3:“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60dB(A)”更正为“噪音值≤68dB(A)”。

9)多联空调器室外机4:“制冷额定功率≤30kw”更正为“制冷额定功率≤36kw”、“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60dB(A)”更正为“噪音值≤68dB(A)”。

10)多联空调器室外机5:“风量≥18000m³/h”更正为“风量≥16000m³/h”、“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55dB(A)”更正为“噪音值≤65dB(A)”。

11)多联空调器室外机6:“制热容量≥70kw”更正为“制热容量≥68kw”、“风量≥22000m³/h”更正为“风量≥16000m³/h”、“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55dB(A)”更正为“噪音值≤65dB(A)”。

12)▲多联空调器室外机7:“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55dB(A)”更正为“噪音值≤65dB(A)”。

13)多联空调器室外机8:“制冷额定功率≤20kw”更正为“制冷额定功率≤25kw”、“静压≥100Pa”更正为“静压≥50Pa”、“噪音值≤55dB(A)”更正为“噪音值≤65dB(A)”。

5.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六、其他要求”第1项内容更正为:

考虑设备兼容性,要求外机与内机须为同一品牌,禁止混用,否则投标无效。为方便采购人后期使用,要求多联机空调各楼层分为两或三个系统,各系统独立运行、控制和工作,不会相互干扰。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第二项“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内容更正为: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安装及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安装及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作业类别为制冷与空调作业),每提供1人得 1分,满分2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安装及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安装及售后服务人员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或高压电工),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2分。

7.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人员配备”项“注”内容更正为:

注: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及对应人员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081810:30

9.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081810:30

10.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第二项“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部分参数能否予以修改?
    答:已修改的参数详见本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中第4项更正内容;关于未修改的参数,经采购人调研,市场在售品牌中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参数要求,参数设置不存在倾向性。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人员配备”第1项“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暖通与空调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机电工程专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答:符合。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人员配备”项是否可以不提供社保?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是否提供图纸?
    答:不提供,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口腔医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265号

联系方式:0551-62993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