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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2867
项目名称:省行政中心1号楼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项中第3条中工程部经理的要求“①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或二级)证书的,得1分。”、“②同时具备高级(三级)及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作业或低压作业)的,得1分。”,请问:(1)针对①,是否可以修改?(2)针对②,是否可以修改? 答:(1)针对①,不予修改。本项目系省委省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物业服务,按照公安部61号令,省委省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范围包括消防系统维保,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检查等,因此评分办法管理人员配备项将工程部经理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作为评分项,均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履约质量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2)针对②,不予修改。本项目的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日常操作均属于物业服务的基本服务内容。在物业项目的人员配备中,工程部经理应具备良好的电力设施设备操作技术和能力,而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均是从事电力设施操作技术和能力体现,将二者同时具有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履约质量相关,本评分项不具有限制性。 2.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2条要求,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物业服务行业主要依靠人力资源保障,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果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形,极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因此评分办法将投标人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类(或劳动保障类)荣誉作为评分项,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履约质量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3.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2条要求,建议将副省级市纳入省级范畴。 答:不予修改。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副省级市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本项目将副省级市划入地市级一档,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4.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3条要求,(1)建议将副省级市纳入省级范畴,(2)建议将“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指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修改为住建部门。 答:(1)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副省级市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本项目将副省级市划入地市级一档,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不予修改。(2)本项目系省委省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物业服务,按照公安部61号令,省委省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国范围内有多家物业类企业获得党委政府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指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类表彰或荣誉,且本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人不仅限于安徽省内物业类企业。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辖区人民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政府机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的政府主管部门由公安部门划为应急管理部门。因此公安部门为消防的原政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为消防的现政府主管部门。另住建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不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与物业服务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无关。综上,将“公安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物业服务项目消防类荣誉颁发主体进行评分,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故不予修改。(3)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消防类表彰或荣誉是投标人所服务项目业主单位针对服务项目所颁发的,不予认可。 5.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2条要求,请问是否可以取消荣誉颁发单位的级别要求? 答:不予修改。 6.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3条要求,请问“党委政府”是否包含人民政府? 答:“党委政府”范围包含人民政府。 7.关于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项中第2条中项目副经理的要求“②具有四级(中级)及以上智能楼宇管理员证书;”,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此证书要求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履约质量相关。 8.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2条要求,评分设置过于苛刻,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物业企业很少,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 9.关于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3条要求,评分设置过于苛刻,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物业企业很少,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 10.关于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项中第2条项目副经理的第(1)项要求,评分设置过于苛刻,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系省委省政府机关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实际工作中需要2名项目副经理,要求的证书等条件均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相关、履约质量相关。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合肥滨湖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6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