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0729
项目名称:安徽省青山监狱安防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形式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形式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 2、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6.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的疑问。 答:本项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 3、关于解释权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5、关于符合性审查的疑问。 答:本项目依据规定设置了符合性审查表,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 6、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指标的疑问。 答:本项目“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和“●”号为指标参数,仅作为评分项,不具有限制性,经采购人核实满足“■”和“●”号指标的品牌不少于3家。 7、关于对评分内容中“产品综合评价“、“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和“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分值未量化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设置是否使用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设置的投标人业绩的设置是为了进一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扫描件”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机构是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提供标注 CMA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评分办法设置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评分办法中“企业资质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疑问。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上述要求的中小企业投标人至少三家,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评分办法中“企业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目属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货物服务类”范畴,根据国家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且建筑智能化工程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故评分属合理设置,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关于评分办法中“企业资质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资质”的疑问。 答:该资质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的,其意义是作为一项评判潜在投标人综合能力的重要维度,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关于评分办法中“技术人员配备 1、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 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的疑问。 答:机电工程涵盖建筑智能化工程,其中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该证书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的,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关于评分办法中“技术人员配备 2、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证书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服务监狱日常监管工作及提升监狱监管安全的特殊地综合性信息化系统建设,在架构、受众、技术需求以及使用上均有显著针对性特点,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对本次采购内容进行数据处理能力。对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复杂性和特殊性设置,其意义是作为一项评判潜在投标人技术能力的重要维度,以便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较强保障,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关于评分办法中“技术人员配备 3、拟配备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电子信息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服务监狱日常监管工作及提升监狱监管安全的特殊地综合性信息化系统建设,在架构、受众、技术需求以及使用上均有显著针对性特点,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对本次采购内容进行数据处理能力。对拟配备的项目组人员要求是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复杂性和特殊性设置,其意义是作为一项评判潜在投标人技术能力的重要维度,以便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较强保障,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青山监狱
地址:安徽省青山监狱
联系方式:0551-87522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