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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省行政中心2号楼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2942

项目名称:省行政中心2号楼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5条内容原为“5、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含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类荣誉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含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类荣誉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获得多次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现修改为“5、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党委或政府主管部门(含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类荣誉的,得1分;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党委或政府主管部门(含消防安全委员会)颁发的消防类荣誉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获得多次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6条内容原为“6、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或综治(维稳)类)荣誉的,得2分”,现修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主管部门(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或综治(维稳)类)荣誉的,得2分”。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原有内容“备注:上述第2-6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现修改为“备注:上述第2-4项,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上述第5-6项,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颁奖单位表彰文件扫描件,提供的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

    
4.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304日11点00分”。

    
5.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管理人员配备”项中,工程部主管所要求具备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作业或低压作业),须是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作业或低压作业)。
    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管理人员配备”项中,秩序维护部主管所要求具有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须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3.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人资质荣誉”项中第2项“2、投标人获得地市级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类(或劳动保障类)荣誉,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类(或劳动保障类)荣誉,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获得多次不累计计分,仅按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一次)”,“省级及以上”包含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4.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表中“投标人业绩”项中第2项“2、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项目业主单位为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每个业绩另加1分,最多加3分。前述获得加分的业绩中,如果存在项目业主单位为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再加2分,最多再加2分。本小项满分5分。(如果项目业主单位是学校或者医院,在本小项中不予认可加分)”,“省级及以上”包含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5.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五、人员要求”中的“1.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人员(包括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和中标后配置的人员)均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如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满足此条要求,采购人将严肃处理,中标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如果中标人确需更换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人员,且更换后人员资质能力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能力水平。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3608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省行政中心2号楼2022年度物业管理服务更正公告(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