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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质疑格式的疑问。 答:质疑函范本格式已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约定,格式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2、关于磋商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3、关于供应商须知中 “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 4、关于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主观分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设定的,其中综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接入方案和调试方案等内容,由评委会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6、关于磋商文件中“电子服务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7、关于磋商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无“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 8、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业绩、实力、荣誉等评审因素,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关于采购方式的问题。 答:本项目主体任务包含将消防器材接入动环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配件安装和升级等内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且本项目实施过程涉及采购人原有消防系统及原有动环平台,项目技术复杂。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之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0、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且经采购人确认,满足“★”条款的供应商至少3家,不具有限制性。■条款和无标识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1、关于磋商文件中“人员配备”的疑问。 答:本项目人员配备是考核服务人员关于数据中心平台升级任务的专业素质和维护信息安全的职业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均无限制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磋商文件中“综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接入方案和调试方案”的疑问。 答:本项目综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接入方案和调试方案是根据项目特点来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由评委会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13、关于磋商文件技术资信分中“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供应商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4、关于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招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截图”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中第三方评测机构是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提供的功能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
联系方式:0551-6369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