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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FZ00002
项目名称:安徽省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符合性审查业绩”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指标为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指标,是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要求,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业绩”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内容符合现行政策且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限制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管理体系认证”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上述证书均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服务需求,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等,且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限制性,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本项目采用的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6.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人员配备”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人员配备的相关证书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无限制性,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指标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指标是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条要求,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资质”的第2项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是投标人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和对接应急通信系统能力的体现,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此项要求为评分项,无倾向性、限制性,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资质”的第7项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软件开发类项目,此证书正是企业在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与运维服务领域相关信用行为、状况和能力全面的体现,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服务需求相适应,且此项要求为评分项,无倾向性、限制性,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资质”的第8项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是企业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化能力的体现,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服务需求相适应,且此项要求为评分项,无倾向性、限制性,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本项目项目属性的疑问。 答:采购人应当依规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1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评分内容“产品能力”的评分标准能否修改的疑问。 答:本条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关,仅要求提供同类型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并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详见本条设置注释“证书名称未能体现相关类别的,须提供能够体现对应内容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认可”,因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方式:0551-62998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