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物业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N02840
项目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十)人员最低配置数量要求”中,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最低人员配置中减少保洁员1名,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最低人员配置中减少门岗1名。减员后本项目共计需配置61人。
2.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四、报价要求”中第6项内容变更为:
6、政策性费用测算表如下:(单位:元)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测算: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429.1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2%。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时间截止前提出。如无疑问,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
6)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管理费用。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7)其他未尽事宜,按《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执行。
8)成交供应商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
联系方式:0551-62871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物业服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