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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2021年大数据中心建设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2710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1年大数据中心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如何理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解释权的说明?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请问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实施方案、技术力量、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资信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获取招标文件的平台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符合性审查表”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5、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评分标准?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技术力量”项评分标准?
    答: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资质,体现了拟派人员的综合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投标人业绩”项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投标人资信”项评分标准?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功能截图”?
    答: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请问如何理解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3、请问能否修改“下一代防火墙”中要求的“8、产品资质要求: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增强级)、电信入网许可证,防火墙密码检测证书;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请问能否修改“主机安全”中要求的“6.产品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产品要求,具备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EAL3+证书,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6、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7、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0551-63861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大数据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