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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2667
项目名称:2022-2024年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经营环境”要求。 答:此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故不予修改。 2.如果是“经政府审批具有法律法规权威年审检测一类的检测线”,修理厂可否进行外协。 答:不可以。 3.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获奖情况”中“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包括“相关联有资质的并被民政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 答: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予以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获奖情况”中“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包括“相关联有资质的并被民政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 答: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予以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举升机”要求。 答:此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故不予修改。 6.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请问是否可以保留小数?如果可以保留小数,能保留几位小数? 答:各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如投标费率70.6%,投标人应自行调整为71%,否则投标无效。 7.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投标人业绩部分,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各级党政机关车辆维修业绩的,每 5 辆车得1 分,不足 5 辆的不计分,满分 12 分”请问根据“每 5 辆车得1 分”,是否只需要提供满足条件的累计60辆车的业绩,就可得满分?还是需要提供12家业绩相关材料,每家维修车辆不得低于5辆,才能的满分? 答:业绩为每5辆车得1分,累计60辆车得满分(同一车辆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不足5辆车不得分。 8.本项目评分细则业绩部分要求提供的维修发票,国家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发票截图加盖电子发票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1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