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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2-2024年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2667

项目名称:2022-2024年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12月27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3.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为本项目成立的专门服务小组”项变更为“1、主要管理人员3-6人得2分,7人及以上得4分,不足3人不得分;2、获得中级及以上汽车维修专业职称人员达到5人的得1分,每增加3人加1分,最高得10分。不足5人的不得分。注:人员不重复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数量、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证书扫描件(未附证明材料的该项不予认可)”。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经营环境”要求。
    答:此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故不予修改。
    2.如果是“经政府审批具有法律法规权威年审检测一类的检测线”,修理厂可否进行外协。
    答:不可以。
    3.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获奖情况”中“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包括“相关联有资质的并被民政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
    答: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予以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获奖情况”中“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包括“相关联有资质的并被民政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
    答: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予以认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举升机”要求。
    答:此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故不予修改。
    6.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请问是否可以保留小数?如果可以保留小数,能保留几位小数?
    答:各投标人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如投标费率70.6%,投标人应自行调整为71%,否则投标无效。
    7.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投标人业绩部分,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各级党政机关车辆维修业绩的,每 5 辆车得1 分,不足 5 辆的不计分,满分 12 分”请问根据“每 5 辆车得1 分”,是否只需要提供满足条件的累计60辆车的业绩,就可得满分?还是需要提供12家业绩相关材料,每家维修车辆不得低于5辆,才能的满分?
    答:业绩为每5辆车得1分,累计60辆车得满分(同一车辆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不足5辆车不得分。
    8.本项目评分细则业绩部分要求提供的维修发票,国家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发票截图加盖电子发票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1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2022-2024年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