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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N02661

项目名称: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53号评标室。

    
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荣誉”变更为:

    
    
    
    
    
    
    
    
    

    
荣誉

    

    
1、自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管的物业管理项目(含在管)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住建或房产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 荣誉的,得2 分,本项满分2 分。

    
2、自2018 年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消防安全委员会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消防类先进集体荣誉的, 每提供1项地市级荣誉得 1 分,每提供1项省级及以上荣誉得 2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1) 上述第 1-2 项: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 上述第 1 项, 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 (或协议)的扫描件。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0-5 分

    

    
4、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人员配备”中“2、拟派工程主管(1 名) 2)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证书,得 1 分”变更为:“2、拟派工程主管(1 名) 2)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 1 分”。

    
5、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人员配备”中“5、其他人员 (3)消防监控人员: 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变更为:(3)消防监控人员: 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的疑问。
    答:本评分项设置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条,符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故不予修改,按照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 拟派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3、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4、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中“人员配备 5、其他人员 (4)除以上(1)、(2)、(3)项人员外 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审计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272号

联系方式:0551-64678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标前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