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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1856
项目名称: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单个跟踪审计服务合同额满足(合同额为 F):F ≥120 万元”。请问F为投资额还是跟踪审计服务费?跟踪审跟踪审计服务费一般按费率计取,业绩合同中一般不直体现跟踪审计服务费金额,此项能否修改? 答:F为跟踪审计服务费。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跟踪审计服务合同不能体现跟踪审计服务费,则须另行提供能够体现跟踪审计服务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因此本项不予修改,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能否将时间要求修改为出具成果文件时间?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对于“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1人)业绩”评分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1人)业绩”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履约的项目业绩,对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第1项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履约的项目业绩,对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第2项要求的业绩包含已完成履约的项目业绩和正在履约的项目业绩。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负责人(1人)业绩”评分内容要求“需要在业绩中作为项目负责人,即为成果文件中的编制人或审核人”,此项内容能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需要在业绩中作为项目负责人,即为成果文件中的编制人或审核人”可理解为:需要在业绩中作为项目负责人,即为成果文件中的编制人或审核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盖章齐全(至少有建设单位盖章及投标人盖章)的跟踪审计服务合同扫描件(可只提供盖章页,如盖章页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则须另行提供体现评审要素的页面或相关证明材料)。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2号
联系方式:0551-65148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新桥校区(一期)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服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