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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1790
项目名称: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将2021年8月6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标题“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第1包水利水电更正公告”更正为“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更正公告”。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对于投标人控股子公司为配备人员缴纳的社保,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哪些? 答: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条。 2.第21包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具有市级(设区的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委托的对应包别的工程咨询打捆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包括至少5个评估对象)”请问评估对象指什么? 答:评估对象指评估内容,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评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评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评估、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评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估、工业“三高”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申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第三方评估、三重一创“一事一议”评估、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评估、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项目评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估、产业创新中心(两业融合)试点评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拟入库项目评估等。 3、请问项目完成后合同甲方(或业主)的转账单或支付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已履约完毕的证明材料? 答:如转账单或者发票上备注了项目名称(须与合同或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一致),且金额为全额支付的予以认可,否则不认可。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2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更正公告(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