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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第1包水利水电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1790
    项目名称: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1-3、11-21包:评分细则中“服务方案”更正为:

    

    
    
    
    
    
    
    
    
    

    
服务方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具有完整的项目评估办法和规定;方案详细、合理,具有可行性6分;方案较详细4分;方案待完善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第1-3、11-17、19-21包:对咨询评估工作的理解,对重点难点的分析(分别就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估、初步设计评估、项目可研报告(申请报告)评估三项提出);

    
第18包:对咨询评估工作的理解,对重点难点的分析(就规划方案类评估提出);

    
技术方案思路清晰,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先进、合理、可行、可靠、规范和完备,得6分;投标能够理解项目建设背景,了解项目需求;技术方案思路清晰,方案得4分;投标人基本理解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基本可信得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具有完善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办法,具有完善的咨询专家库使用办法,具有有效的文件审核机制;方案详细、合理,具有可行性6分;方案较详细4分;方案待完善2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成果文件的移交及存档方案;方案详细、合理,具有可行性2分;方案待完善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保密措施;方案详细、合理,具有可行性2分;方案待完善1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服务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0-24分

    

    

    
2.第1-3、11-21包: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的咨询成果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1.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最多得18分。

    
2.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最多得12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18分。

    
(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市、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冠以地、市、自治州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0-18分

    

    

    
3.第4-10包: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的咨询成果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1.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

    
2.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等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15分。

    
(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市、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冠以地、市、自治州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0-15分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能否取消评分细则“投标人荣誉”中“投标人的咨询成果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要求?
    答:不变更。全国工程咨询优秀成果奖已纳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安徽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已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获得工程咨询成果奖是工程咨询单位实力和从业水平的重要体现。本项目是面向全国具备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的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荣誉要求的工程咨询协会无地域限制,且奖项仅作采购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指标之一,并非资格条件。该要求作为评分项不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2.本次采购活动是否执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中第四十条规定?
    答: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防止出现行政机关审批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编制的报告文本,导致自己人审批自己人问题。本项目采购内容则是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不是前期文本编制,工程咨询机构通过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方式为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智力支撑,与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不冲突。
    3.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业绩内容是否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业绩或者概算评审业绩?业绩均为已履约完毕的业绩,请问已完毕业绩如何体现,是否需要提供项目批复或业主证明或网上批复公示截图等等?还是只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业绩承诺函”表格中填写“已完成”即可?
    答:业绩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概算评审业绩,也包括单独的概算评审业绩。业绩为已履约完毕的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批复扫描件或业主完成证明扫描件或网上批复公示截图之一即可。
    4.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荣誉”:请问①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秀奖”是否符合评分要求,如果符合是按多少等级评分?②中国工程咨询管理协会的“全国优秀咨询项目奖”是否符合评分要求,如果符合是按多少等级评分?③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的“安徽省项目管理行业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是否符合评分要求,如果符合是按多少等级评分?④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的“阜阳市颍东区现代农业科技园PPP项目优秀奖”是否符合评分要求, 如果符合是按多少等级评分?
    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秀奖”符合要求,按照国家级优秀奖评分,每个1分。中国工程咨询管理协会的“全国优秀咨询项目奖”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的“安徽省项目管理行业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优秀项目”不符合要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是由国内依法注册的工程咨询协会颁发,其他协会颁发的,不予认可。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阜阳市颍东区现代农业科技园PPP项目优秀奖”符合要求,按省级优秀奖评分,每个0.5分。
    5.“候选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服务承诺书,承诺书须经候选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请问是人员配置评分标准要求的全部候选项目负责人均需签字吗?
    答:承诺书须由全部候选项目负责人签字。
    6.人员配置评分标准要求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专业是否需要和投标包别专业对应?
    答:候选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专业不需要和投标包别专业对应。
    7.咨询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时是否需要从对应专业的候选项目负责人中确定?
    答:不需要。评估时的项目负责人只要从投标时提供的候选项目负责人名单中产生就行,不用专业对应。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26026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采购投资咨询评估供应商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