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第2包更正公告(2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3396
项目名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06月03日11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3、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是否予以修改?
答:本项目为职业卫生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其中主要建设内容是全省统一管理的执法音视频管理平台,平台硬件包括4G执法记录仪、应用服务器、存储、光纤交换机等,软件部分为执法音视频系统。平台建设不仅是硬件采购,同时具有强技术特征的硬件系统集成、执法音视频系统的改造开发、设备安装调试适配、后期的升级维护等,因此对人员配备及投标人实力有相应技术要求。
人员配备修改为:
1)拟派项目经理(1人):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规划管理师或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1.5分。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分析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或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1.5分。
3)项目组成员(至少1人,除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
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架构设计师(或系统分析师或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最多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4)以上人员不可兼任。
4、评分细则中体系认证是否予以修改?
答:体系认证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一个上述认证得1.5分,最多得4.5分。
注:1)获证组织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投标人的上级或下级机构的认证不予认可;2)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综合评分的询问。 答:本项目评标方法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无倾向性。 3、关于评分办法参数设置询问。 答: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品牌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如何认定。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是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 5、关于对综合评分表中“投标人业绩”的询问。 答:本项目投标人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评分细则“售后服务方案”的询问。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采购需求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询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8、关于所采购设备是否为进口产品的询问。 答:本项目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的产品,国产设备已满足采购需求,故无需采购进口产品。 9、关于核心产品认定的询问。 答: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已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10、关于4G执法记录仪电信入网许可的询问。 答:4G执法记录仪需直接插入4G卡进行执法视频回传,按照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要求,电信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11、关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截图的问题。 答: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质疑答复是否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详见二、投标人须知正文7.1条。 13、针对本项目未标注进口的产品,如果投标人使用国内生产但为进口品牌的产品投标,是否有效? 答:根据财库【2007】119号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产品,视同为非进口产品。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联系方式:0551-63668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