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供应商 业绩评价 |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的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业绩被评为优秀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业绩合同及评价扫描件,如合同及评价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包括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和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如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包含独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也可算作具有业绩,但须提供证明材料。 | 0-7分 |
供应商 业绩评价 | 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的省级及以上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业绩被评为优秀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业绩合同及评价扫描件,如合同及评价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