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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自2018年1月1日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含在管)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学会(协会)颁发的物业类(或保洁类)荣誉(奖项)的, (1)国家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得3分; (2)省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得2分; (3)地市级的,每提供1个荣誉得1分。 注:本小项满分14分。 注: (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2)若为投标人获奖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若为投标人所管项目获奖的,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及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14分 |
业绩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物业(或保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 (1)本项目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2)同一业主单位(合同甲方)的多份业绩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