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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3396
    项目名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010593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号开标室。

    
3满足本次参数要求的照相机和摄像机产品没有3C证明,能否修改此条参数或取消照相机和摄像机的3C证书要求?

    
答:照相机、摄像机参数“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扫描件”修改为: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技术白皮书、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任一均可)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4、本包别的移动执法终端“支持全网通5GWiFi功能;蓝牙功能” 参数、屏幕分辨率参数,是否予以修改?

    
答:修改为:2、支持全网通5G(或4G);WiFi功能;蓝牙功能。其余参数不予修改。

    
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是否能够增加节能环保相关要求?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增加评分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所投主要成交标的产品(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每提供1项产品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6、本项目评分细则“质保期”修改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前提下,每增加 1年免费质保期,1.5 (不满 1 年不得分),最多 3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函或商务响应表为准。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综合评分的询问。
    答:本项目评标方法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无倾向性。
    3、关于采购需求跟评分办法参数设置询问。
    答: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品牌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对采购需求中所有产品中(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产品检定)的询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机构是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具有检定(校准)资质的第三方检定(校准)机构。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检定)报告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对综合评分表中“业绩”的询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评分细则“售后服务方案”的询问。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采购需求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询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8、采购需求中移动执法终端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该项目中所采购的防火墙设备并不属于电信设备,是否予以修改?
    答:本包别不涉及防火墙设备采购,所采购4G执法记录仪(防爆)、移动执法终端符合该要求的均有三家及以上品牌能够满足。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联系方式:0551-63668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第2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