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术馆数字展厅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2267
项目名称:安徽省美术馆数字展厅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团队人员资质/项目经理”的疑问。
答:第1条修改为“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得1分”。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展陈类获奖”的疑问。
答:此条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服务的场馆(或展馆)类展厅布展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文化(或信息)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或信息或展陈)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展陈类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专业类获奖”的疑问。
答:此条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文化(或信息)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文化(或信息或展陈)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数字展览获奖或荣誉证书的,每提供 1 个得 0.5 分,本项满分 2 分。”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现场演示”的疑问。
答:备注第2条修改为“(2)本项演示须提供演示视频,演示时间不少于5分钟且不超过15分钟,未提供独立演示视频的或提供演示视频无法播放的或提供演示视频未带字幕的,均不得分。若投标人认为视频无法完全演示相关内容的,可同时提供其他演示材料作为视频演示的辅助。”
5、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30;
6、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设计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具体内容参考和要求/内容设计制作要求”原文中“展项包括三维动画制作等内容,动画时长不低于 300 秒,输出不低于每秒 25 帧率 PAL 制式。提供不少于其中一个展项详细内容策划文案(格式自拟)”的疑问。 答:“300秒”是本项目要求整个展厅三维动画的最低时长。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参展作品真迹”的真迹保证疑问。 答:投标人提供的真迹保证承诺书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且中标后具有法律效力,评委会无需在现场对其参展作品的真假进行鉴别。因中标人提供的作品导致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关于本项目是否采用政府采购法招标的疑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本项目项目类别为政府采购服务(展览服务),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无需重新组织施工招投标。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设计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二)具体内容参考和要求/展示主题要求”的“外国著名艺术家”疑问。 答:“外国著名艺术家”指某种画派代表人物,且能在网上查询到该画派和艺术家的相关信息。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联系方式:0551-62991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