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网络安全防护服务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N03294
项目名称: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网络安全防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16日9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3、本项目采购需求“▲互联网智能化云防护服务”中“15.支持移动运维能力,支持Android和IOS系统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手机版网页等方式查看网站整体防护态势,包含受攻击域名排行、攻击类型排行、攻击IP排行、攻击区域分布等状态信息;可以通过手机完成防护配置,包括一键关停、防护模式、永久在线等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现修改为“15.支持移动运维能力,支持Android和IOS系统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版网页等方式查看网站整体防护态势,包含受攻击域名排行、攻击类型排行、攻击IP排行、攻击区域分布等状态信息;可以通过手机完成防护配置,包括一键关停、防护模式、永久在线等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评标方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对评标方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打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性”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条款均至少有3家满足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未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对本项目评标方法中“售后服务方案”打分项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对本项目评标方法“售后服务要求”打分项中CISAW和CISP两个证书的疑问。 答:CISAW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为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安全集成方向的人员认证证书,该颁证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是经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实施的国家认证,该颁证单位是中央批准成立的国家信息安全权威测评机构。上述两个证书,为国内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证书,并非“国外证书”,证书无限制性,且上述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本项目评标方法“售后服务要求”打分项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的证书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资格)合格后颁发的证书。该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领导,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对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水平测试。此证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并非 “协会颁发的证书”。且上述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截图的疑问。 答:有关条款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满足上述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有关条款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对采购需求中“▲互联网智能化云防护服务”中“1.所投产品具有WEB应用安全云防护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疑问。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对采购需求中“▲互联网智能化云防护服务”中“2.所投产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疑问。 答:互联网智能化云防护服务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它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WEB应用防火墙(WAF)的扩展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故要求所投产品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联系方式:0551-69118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海盟
电话:0551-66223257;6622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