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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 (1)物业管理满意率; (2)绿化养护、修剪、完好率; (3)清洁、保洁、垃圾分类完成率; (4)车辆停放秩序完好率; (5)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 (6)管理区域的单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有序完好率; (7)公共区域休息椅、垃圾桶等设施 完好率; (8)治安案件发生率; (9)火灾发生率; (10)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11)服务回访率; 由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提供以上内 容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承诺包含以上所有要求,且承诺内 容全面具体,各项指标较好,并详细阐 述达到目标的具体控制措施,得5 分;服务承诺包含以上部分要求,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一般,未包含以上全部内容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荣誉 | 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所管物业项目(含在管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或示范)类项目荣誉的(本小项最高得4分,提供多个荣誉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标准计分一次): (1)省级及以上的,得4分; (2)地市级的,得2分; (3)区(县)级的,得1分; 2、2015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获得: (1)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保障类荣誉(如疫情期间为防疫工作提供各类支持援助;在政府单位重大活动期间提供的各类支持援助;在政府部门与协会联合举办的活动中做出贡献等),每个荣誉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2)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先进集体或先进单位荣誉的,每个荣誉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供应商获得公安系统颁发“保安先进组织类”荣誉的,得3分。(“保安先进组织类”荣誉不是特指荣誉,包含但不仅限于先进保安、先进保安组织等。)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一荣誉提供多个材料且获奖时间不一致的,按以下顺序认定获奖时间: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批复、获奖证书、网上公示。如:同一荣誉同时提供颁奖单位颁奖文件和获奖证书且获奖时间不一致的,以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时间为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截图,协会(学会)级别以其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级别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所管项目获得荣誉的,须同时提供所管获奖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等要素的,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