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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1251
    项目名称:安徽省水利厅运行维护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5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综合评分的询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无倾向性。
    3.关于对综合评分表中“服务方案”、“项目理解”、“售后服务方案”、“优惠方案”的询问。
    答: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4.关于对评分细则表中“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响应性”项的询问。
    答:本项目“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响应性”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供应商至少3家(福州科易、北京图优谱、北京成众志、北京星震同源等生产厂家均有品牌型号能满足)。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对评分细则表中“人员配备”项的询问。
    答: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本项目需求,并无限制投标人的企业人员规模,且要求的证书是有关部门颁发,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对评分细则表中“体系认证”项的询问。
    答:本项要求非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同时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5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对评分细则表中“供应商资质”项中第1项的询问。
    答:此证书颁发单位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且证书内容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同时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关于对评分细则表中“供应商资质”项中第2项的询问。
    答:此证书要求为供应商所有,同时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关于对评分细则表中“所投产品业绩”、“供应商业绩”的询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成交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采购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水利厅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48号
    联系方式:0551-62128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诚
    电话:0551-66223868,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