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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校区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AFZ0023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17:3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校区物业服务答疑公告 “新桥校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BFAFZ00238)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项目经理”要求第2条? 答:本次招标为新建校区,施工方在移交及验收需要物业人员参与,要求物业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独立的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专业岗位师资培训证书要求合理,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宿舍主管”要求第3条? 答:学生公寓作为学校特别重要区域,涉及学生的生活环境及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宿舍主管不仅需要负责公寓安全,还需要加强公寓文化建设,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要求具有公寓方面荣誉以体现在公寓管理方面综合能力和水平,不属于特定荣誉。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企业综合实力”中第3条? 答:本次招标是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学校物业服务领先企业为全国性物业企业行业内荣誉,且目前仍然在评,不属于特定荣誉,不具有指向性和限制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方法与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企业综合实力”中第3条? 答:政府主管部门指住建部门,是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自2006年起,全国各省市区住建部门陆续组织评定物业管理示范或优秀项目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此为政府部门颁发的全国性行业荣誉,不属于“特定荣誉”,不具有限制性,故本条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