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 服务
安徽公安大数据中心(二期)第二部分采购答疑公告
“安徽公安大数据中心(二期)第二部分采购”第2包项目(项目编号:2019FACZ4663-2)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项目人员配备”评分项第2条“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的工业和信息化应用人才测评—云计算系统维护证书,每提供一人得2.5分,满分5分。”现变更为“2.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具有下列证书:
1、云计算系统维护证书;
2、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
3、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4、大数据技术工程师;
5、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证书;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5分,满分5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可累计加分;同类证书可累计加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项第2条“2.每参与省级及以上公安网络安全安保工作一次的得1分,满分得5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可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在重要节假日和敏感时间段,公安机关肩负国家安保工作重任,网络安全安保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等保测评服务是提升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能力的重要手段,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是公安网络安全安保工作的基本要求,因此等保测评服务和网络安全安保密切相关,是手段和目标的关系。另外本次招标除了等保测评基本服务外,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一年的驻场安全服务,主要从事网络安全安保相关工作,因此需要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3646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