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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HZ01108
项目名称:专用设备购置(制证网服务器)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2年0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问题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2.关于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疑问。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的疑问。 答:该项要求未违反相关规定,故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5.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6.关于招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规定。 7.关于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定,故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8.关于评分标准中“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货物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是作为评审因素,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 9.关于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售后服务”未量化的疑问。 答:以上几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10.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中证书的疑问。 答:该项相关证书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关于评分标准中“实施团队”中人员具有相关证书的疑问。 答:该项相关人员证书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关于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截图”的疑问。 答: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4.关于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的疑问。 答: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5.关于存储服务器第17项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疑问。 答: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6.关于网闸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增强级)扫描件或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4+及以上扫描件或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增强级)扫描件”的疑问。 答:要求所投产品具有相关证书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冲湖路与凤麟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1-62800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