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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第1、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BFAHZ00063

项目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2、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7.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设置不满足“《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设置的投标人业绩是为了进一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并非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4、关于评标办法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的疑问。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5、关于本项目符合性审查表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废不废标,整个招标文件都不合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符合性审查表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整个招标文件无不合法情况。
    6、关于★条款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条款并非符合性审查指标,由评委会在详细审查阶段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非限制性参数,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了解各厂家产品特性后综合制定的,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不少于三个品牌均可满足。
    7、关于评标办法中价格分分值占比“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未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
    备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乌鲁木齐路15号

联系方式:0551-63710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第1、2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