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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大屏显示系统、空调系统采购等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586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龙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大屏显示系统、空调系统采购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删除第1包“直接蒸发式新风空调室外机组”的“尺寸 935x770x1680mm”要求,删除“直接蒸发式新风处理机组室内机(吊顶式)”的“重量240kg外形尺寸(mm)1470X850X665”的要求。投标人可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中标后所投产品因尺寸、重量原因导致无法安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联系方式徐老师  0551-63861287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能否修改第1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请问能否修改第1包货物需求表中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请问能否修改第1包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的条款有3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投标无效”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第1包评分办法中“产品性能要求”项评分标准“5. 所投多联机产品具有以下功能:①断电重启功能②室外机变频板采用液冷冷却方式或冷媒散热③室外机具有防逆风功能保护风机不受损,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3分。”,如所投产品实际功能与以上要求相同,仅文字描述不一致,请问是否可以得分?第②条如为电控冷媒散热是否认可?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写明“如产品实际功能相同,仅文字描述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经评委会认可后,可以得相应分值”,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②条如为电控冷媒散热,评审时予以认可。
    5、请问能否修改第1包“生产厂商实力”项评分标准“3、所投品牌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央空调节能工程在役跟踪检查合格证书,数量≥15个得4分,15>数量≥13个得 2 分,数量13>数量≥10个得 1 分,10个以下不得分”?
    答:经采购人确认,满分“数量≥15个”要求的品牌不少于3个,故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能否修改第1包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项评分标准中“1、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售后服务相关认证;5)节能技术服务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得1分,满分5分”的要求?
    答:满足该要求的公司不少于3家,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能否修改第1包评标方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项评分标准中“2、投标人具有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D 类Ⅰ级资质的,得1分”的要求?
    答:本项目除设备采购安装外,还包含售后服务,投标人是整个项目中责任和义务的承担者,且满足该要求的公司不少于3家,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第1包评标方法中要求“1、所投多联机产品具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绿色建筑节能推荐产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请问如该证书即将到期,新证书正在办理中,评审时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证书即将到期,除证书扫描件外,须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延期证明材料扫描件,且相关材料须经评委会认可。招标文件中已有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9、第1包从总电源到各室外机机组的电源线以及室内机电源线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后报价。
    10、请问第2包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加盖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公章?
    答: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有明确说明,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质保”项评分需要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质保承诺函证明。
    11、请问第2包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官网截图证明的,是否需要提供官网链接?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招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均无需提供。
    12、请问能否修改第2包“LED大屏”技术参数及要求“1 .结构:LED显示屏显示部分结构可采用钢、铝、塑料等材料,结构安全坚固。2.外观:LED显示屏的外表面无明显划痕。” ?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第2包“智能终端”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11、12、13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证明,请问此处是软件功能截图还是官网截图?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证明。
    1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6、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肥西路3号

联系方式:0551-6386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第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