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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大学2021年理论数学中心、应用数学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718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1年理论数学中心、应用数学中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如何理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解释权的说明?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请问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采购需求,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并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了本项目适用的评标办法。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产品性能及售后服务、服务能力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获取招标文件的平台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符合性审查表”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要求,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否则投标无效。
    5、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满足“■”和“●”条款的品牌至少3家,不具有限制性。非“■”和“●”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该评分标准已进行细化和量化,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供货安装调试方案”的评分标准?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评分标准?
    答: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产品性能及售后服务”中“1、投标文件中提供GPU服务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的,得2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98寸智慧黑板提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的,得2分”的要求?
    答: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9、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产品性能及售后服务”中“3、所投86寸智慧黑板生产厂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智慧黑板系统(非某一部件)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得1分”的要求?
    答: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0、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服务能力”项“1、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售后服务类认证的,得3分”的要求?
    答:以上认证是对投标人的要求,非对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要求。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1、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服务能力”项“2、投标人具视频智能化优化处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3、投标人具有计算机机房云系统管理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的要求?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12、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服务能力”项“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具有:1)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类别)的,得 1 分;2)IT运维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3)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的要求?
    答: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具有一定的资质,体现了拟派人员的综合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13、请问如何理解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4、请问能否修改“信息安全隔离器”中要求的“12、●提供USB安全隔离器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答: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
    15、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16、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7、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大学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11号

联系方式:0551-63861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更正公告(理论数学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