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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756

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关于未见“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关于对“价格分”以及“评分细则”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以及“技术资信分”分值设置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关于“技术参数及要求■条款和●条款能否满足3家”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认,回复如下:
    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条款和●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具有限制性,且同时满足■条款和●条款的品牌不少于3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 关于“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审查评分项‘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厂家承诺”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认,回复如下:
    该条款作为评审要素,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关于“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详细审查评分项‘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确认,回复如下:
    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货物需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的认定问题”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是指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方式:0551-635034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