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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SS03-C-05-02地块监理及住宅代建代销

     原项目编号: 2025BFSBZ0203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SS03-C-05-02地块监理及住宅代建代销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SBZ02033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请问项目住宅部分土地价格亩单价是多少?

答:住宅地价预估1100万/亩,最终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2、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监理业绩提供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对监理业绩资料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 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相关信息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任一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请问: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居住建筑等),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②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明其为居住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①回复如下: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回复如下:投标人另行提供业绩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证明其为居住建筑予以认可。

 

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未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4、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如果是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项目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为准吗?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的项目正在履约的甲方证明材料,甲方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仅需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就可以吗?

答:如果是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业绩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的项目正在履约的甲方证明材料,如甲方即为对应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项目正在履约的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中页码第68页,技术评审标准监理大纲编制要求在招标文件第17页约定不超过100页。

请问:技术评审标准其他4个部分项目市场分析及项目定位,项目代建管理、代销服务总体思路,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投标人品牌价值影响力评价,技术标总篇幅或每个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技术评审标准除监理大纲外,总篇幅不超过100页,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6、招标文件中页码第66页,技术评审标准页面排版要求和字体图片要求有具体要求吗?

答: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定值22 磅;页边距:上 2.5 厘米,其余均为 2.0 厘米;

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以上为建议内容,投标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7、招标文件中无联合体协议模板,如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协议书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还是由招标方统一发布模板?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8、如果是投标主体为自身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项目为2020年1月1日之前拿地,2020年1月1日后开发建设,该业绩能否作为资格评审或商务评审业绩认定?

答:如果是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业绩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9、关于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认定”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 3.1.3(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单个合同 8 万㎡及以上居住建筑开发管理 / 代建代销业绩)、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疑问:1)“已完成的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其 “已完成” 的证明材料除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若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项目完工确认书》或《交付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2)若投标人使用 100% 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股权关系证明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股东出资截图” 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要求?3)业绩合同中未明确 “总建筑面积”,仅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中体现,是否以备案表数据为准?

答:1)不予认可;2)不予认可;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未明确 “总建筑面积”,则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即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项目正在履约的甲方证明材料)为准

 

10、关于 “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认定”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需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疑问:1)若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由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缴纳(非分支机构),但提供子公司为投标人 100% 控股的股权证明,该社保记录是否认可?2)社保缴费证明中 “缴费单位” 为投标人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但分支机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需补充提供何种证明材料(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方可认定?

答:1)不予认可;2)如投标人分支结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名称与投标人名称无任何关联,须提供投标人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11、关于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与更换”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需配土建、安装、安全监理工程师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疑问:1)投标阶段仅需提供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的社保及资格证明,其他人员(如精装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是否仅需提交《人员配置承诺函》,标后再提供具体人员资料?2)若因人员退休(中标后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更换,更换人员的资格要求是否可低于原人员(如原人员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更换后为 “监理工程师证书”)?3)人员更换的 “甲方审核期限”,从乙方提交申请到甲方答复,最长不超过几个工作日?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备注已阐明;

2)项目竣工备案交付前,若有监理人员因年龄原因退休而不能到岗履责的,视同违约。其他原因需更换人员的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更换后人员的资格和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

3)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监理,(一)监理范围及内容,第8条。

 

12、关于 “开发建设周期与首开时间界定”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 2.8(服务期限暂定 1825 天)、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开发建设周期目标”(施工单位进场后 6 个月内首开)

疑问:1)“施工单位进场时间” 以甲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日期为准,还是以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实际进场日期为准?2)若因甲方原因(如场地移交延迟、设计方案审批超期)导致施工单位进场延误,进而影响首开时间,是否视为 “甲方因素”,免除乙方违约责任且顺延首开节点?3)“首开” 的认定标准是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开盘销售”,还是 “首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答:1)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单位进场延误,可免除乙方违约责任。3)“首开” 的认定标准为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开盘销售”。

 

13、关于 “不可抗力与工期顺延”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不可抗力和减责 / 免责”(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可免责)、违约条款(工程节点延误每节点罚 50 万元)

疑问:1)“政府性停工”(如环保扬尘管控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是否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停工通知》方可认定?2)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在事件发生后几个工作日内提交《工期顺延申请》?3)工期顺延的 “计算方式”(如停工 10 天则顺延 10 天)是否包含后续工序的衔接时间?

答:不可预见的政府性停工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停工通知》方可认定为减责 / 免责依据,可预见的政府性停工(如中高考期间停工)或虽为不可预见的政府性停工,但每次停工时间不超过三天不作为减责 / 免责依据。因施工不规范或现场管理原因,政府主管部门签发处罚整改通知导致停工不作为减责 / 免责依据。2)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提交《工期顺延申请》。3)工期顺延的 “计算方式”为关键线路相应顺延。

 

14、关于 “规划设计深度与调整权限”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设计管理”(乙方负责设计管理,成果经甲方审核)

疑问:1)招标文件中 “满足规划条件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其深度是否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如场地竖向设计、交通流线分析等内容是否需细化?2)在设计过程中,若乙方基于市场反馈、成本优化等因素,提出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调整建议(如优化户型配比、调整公区布局),甲方的审核周期最长为多久?调整流程是否需重新报规?

答:1)招标文件未见“满足规划条件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要求。2)正向的常规优化调整,审核时间不超5个工作日,其他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涉及必须调整的重大方案变更,以甲方内部审核流程为准;调整流程是否需重新报规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15、关于 “设计成果审核流程”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设计管理”(设计院成果需经乙方内部审核盖章后报甲方)、附录 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乙方对设计成果承担管理责任)

疑问:1)“乙方内部审核盖章” 需盖 “乙方单位公章” 还是 “乙方项目设计管理专用章”?2)若甲方对乙方审核后的设计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重新组织设计院修改的时间,是否计入 “开发建设周期”(即是否顺延工期)?3)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由乙方还是设计院牵头落实整改?

答:1)乙方内部审核参照乙方内控制度要求。2)乙方重新组织设计院修改的时间计入 “开发建设周期”,工期不顺延。3)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修改意见,由乙方牵头落实整改。

 

16、关于 “代建代销考核费计算基数”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相关费用”(代建代销综合服务费 3500 万元,含基础服务费 2100 万元、考核费 1400 万元)

疑问:1)考核费中 “净利润指标考核费 800 万元”,其计算基数 “项目模拟清算税后净利润” 中的 “未售资产”,若住宅去化率 90%(介于 85%-95% 之间),按 “同类已售业态平均售价 ×80%” 计算,此处 “同类已售业态” 是否指同户型、同楼层的已售房源?2)“去化率指标考核费 400 万元”,住宅去化率按 “面积口径” 计算,是否包含地下储藏室面积?车位去化率按 “个数口径”,是否包含人防车位?

答:1)同类已售业态指楼栋总层数相同,同户型、同楼层的已售房源。2)按住宅可售面积计算;不包括人防车位。

 

17、关于 “监理费结算依据”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监理费用支付”(监理费 = 监理范围内施工工程审计结算价 × 中标费率)、第三章评标办法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监理费按费率报价,最高 0.6%)

疑问:1)“施工工程审计结算价” 是否包含专业分包工程(如幕墙、智能化工程)的结算价?2)若项目存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该部分对应的监理费是否纳入结算(即按变更后的审计结算价计算)?3)监理费 “3% 质保金”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缺陷责任期以 “最后一批次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还是 “整体项目竣工备案日期” 为起算点?

答:1)“施工工程审计结算价” 包含专业分包工程(如有)的结算价,但单独发包的供水、供电以及燃气工程除外。2)若项目存在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该部分对应的施工工程费纳入结算(即按变更后的审计结算价计算)。3)整体项目竣工备案日期为起算点。

 

18、关于 “营销费范围界定”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相关费用”(营销费累计不超过 8500 万元,含分销费用)、专用合同条款 “营销费支付”(营销费含人员工资、推广费等)

疑问:1)“营销费包含乙方人员薪资”,此处 “乙方人员” 是否仅指项目营销团队(营销经理、置业顾问),还是包含乙方总部营销支持人员(如品牌策划、市场调研人员)?2)项目红线外的大型户外广告(如城市主干道高炮广告)费用,是否纳入 “营销费” 范畴?3)营销费中 “分销费用” 的比例上限是否有约定(如不超过总营销费的 30%)?

答:1)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代建、代销,(三)、相关费用,第2条约定及(五)、服务内容及要求,第6条约定2)同1)条3)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代建、代销,(三)、相关费用,第2条约定。

 

19、关于 “履约保证金形式与返还”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 2%,形式含电子保函、现金等)、第四章合同条款 “履约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疑问:1)采用 “电子保函” 形式,是否需从 “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 开具,还是可使用其他省份合规保函平台的电子保函?2)履约保证金 “无扣除情形” 是否包含 “乙方已承担违约金但已足额支付” 的情况?3)若项目分期交付,履约保证金是否可分期返还(如每期交付后返还对应比例)?

答: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第④条已阐明;

2)包含;

3)住宅地块不采取分期交付。

 

20、关于 “财务结算与资金回笼”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财务结算”(乙方配合办理财务决算)

疑问:1)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后,资金的监管与使用方式是怎样的?是否需设立共管账户?2)财务结算过程中,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后,甲方的审核周期是多久?审核流程中若出现争议,解决机制是什么?

答:1)资金的监管按合肥市房管局政策要求执行,无须设立共管账户。2)结算审核周期按公司内控制度要求进行,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21、关于 “代建成本控制与预算调整机制”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投资控制”(乙方负责成本控制,不得超预算)

疑问:1)项目投资预算中,各项费用(如建安成本、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的具体明细及占比是否可提供?以便乙方明确成本控制重点。2)若因政策变化(如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成本增加,乙方申请预算调整时,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甲方的审批流程与时限是怎样的?

答:1)不予提供。2)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代建、代销,(五)、服务内容及要求,第2条约定。

 

22、关于 “装配式建筑监理要求”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监理”(装配式建筑需驻厂监造、定期反馈)、附录 5(土建监理工程师需有装配式经验)

疑问:1)“驻厂监造” 的频次(如每周驻厂 2 天)及反馈周期(如每周提交 1 次《监造报告》)是否有明确要求?2)预制构件出厂检验时,监理人员需到场核验的项目(如构件强度、外观尺寸)是否有清单?3)“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 的认定,除提供业绩合同外,提供《装配式建筑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是否可替代?

答:1)无明确要求,标后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2)无清单,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甲方要求。3)予以认可。

 

23、关于 “监理大纲编制要求”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监理大纲最多不超过 100 页,需含工期安排、质量控制措施等)、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监理”(需含装配式建筑监造、BIM 技术应用)

疑问:1)监理大纲 “100 页限制” 是否包含附录(如 BIM 技术应用流程图、装配式建筑监造计划表)?2)“高支模、深基坑支护的应对措施” 需图文并茂,图纸是否可采用 A3 横版排版(与 A4 正文分开装订)?3)监理大纲中 “劳动力计划” 需按 “月 / 季度” 划分,是否需区分住宅地块与商务金融地块的劳动力需求?

答:监理大纲 “100 页限制”包含附录。2)可以。3)需要

 

24、关于 “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监理”(监理需派专人监督工资发放,每月出专项报告)、违约条款(农民工讨薪上访每次罚 5 万元)

疑问:1)“专项检查报告” 需包含的核心内容(如工资发放台账、农民工考勤记录)是否有模板?2)若施工单位未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监理 / 代建方)已书面通知甲方,是否仍需承担 “讨薪上访” 的违约责任?3)农民工工资 “月付” 的监督节点,监理需在每月几号前完成上月检查报告?

答:1)无模板。2)3)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满足主管部门、代建管理方及甲方要求。

 

25、关于 “缺陷责任期内房修管理”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缺陷责任期管理”(需保留 1 名房修负责人常驻现场)、违约条款(房修负责人缺勤按 1000 元 / 次罚款)

疑问:1)“房修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如是否需有 “房屋维修工程师” 证书)是否有明确标准?2)“常驻现场” 的考勤要求(如每月驻场 22 天)是否与建设期监理人员一致?3)缺陷责任期内业主投诉的 “响应时限”(如接到投诉后多少小时内到场核查)是否有约定?

答:房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如不能胜任相应管理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须按1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见本疑问第3)条回复。3)项目缺陷责任期内,乙方至少安排一名房修负责人处理维修事项,及时解决房屋维修问题。一般问题电话或微信联系后2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1小时内到场,必要时须驻点。如发生延误,乙方须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

 

26、关于 “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选择权”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招标管理”(乙方负责组织施工、材料招标)

疑问:1)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乙方是否可推荐优质潜在投标人?甲方对推荐名单的审核标准是什么?2)对于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外墙涂料)的供应商,乙方是否有自主选择权?若需甲方指定品牌库,品牌库的更新频率及扩充机制是怎样的?

答: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招标各类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三检单位并负责进行统筹管理。2)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外墙涂料)的供应商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推荐品牌选定。具体品牌要求以后期施工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为准。

 

27、关于 “销售价格策略与定价决策权”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代理销售管理”(乙方负责制定销售策略)

疑问:1)项目销售价格策略制定过程中,乙方是否需参考甲方提供的成本核算、利润目标等数据?具体如何结合?2)销售定价的最终决策权在甲方还是乙方?若乙方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甲方的决策依据与反馈时间是多久?

答:1)需要考虑,标后共同协商确定。

2)乙方应根据市场调研、分析及项目定位给出合理售价建议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详细评审项“项目代建管理、代销服务总体思路”可视为投标人的承诺,如标后乙方管理目标、销售目标偏差较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甲方根据内控流程决策反馈,决策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市场调研等。

 

28、关于 “营销费用使用与监管”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相关费用”(营销费累计不超过 8500 万元)

疑问:1)营销费用的使用计划是否需提前报甲方审批?审批周期是多久?2)甲方对营销费用的监管方式是什么?是否会定期审计?乙方需配合提供哪些资料?

答:1)营销费用的使用计划提前报甲方审批,审批时间按甲方内控流程。

2)本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根据营销费支出,须经甲方审核后据实支付。营销费按甲方要求接受定期审计,提供的资料在接受审计前以甲方通知为准。

 

29、关于 “品牌使用与推广限制”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品牌使用”(乙方可使用甲方品牌)

疑问:1)在项目宣传推广中,甲方品牌的使用规范(如标识大小、使用位置、宣传语搭配)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有相关品牌手册可供参考?2)乙方能否结合自身品牌优势进行联合推广?若可以,需遵循哪些审批流程?

答:1)无明确规定和品牌手册可供参考,但标后须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2)标后须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

 

30、关于 “项目定位与市场调研支持”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定位”(需打造高品质社区,满足改善型需求)

疑问:1)招标人是否已开展前期市场调研?若有,能否向投标人提供调研数据(如区域购房需求偏好、竞品楼盘分析),以便投标人精准匹配项目定位与营销策略?2)针对项目所在片区未来 3-5 年的城市发展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招标人是否可提供官方文件或解读资料,助力投标人预判项目增值潜力与市场前景?

答:1)不提供调研数据,投标人自行考虑。2)不予提供。

 

31、关于 “项目开发流程中 OA 系统”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管理”(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全流程管理)

疑问:1)在整个项目开发流程中,拟使用的线下 OA 系统具体是什么品牌及版本?是否有相关系统操作手册可供投标人提前了解?2)该 OA 系统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提供?系统的日常维护、升级服务由哪方承担?3)在系统使用权限方面,甲方与乙方分别拥有哪些操作权限(如流程发起、审批、数据查看与修改等)?是否针对不同业务板块(如工程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设置了差异化权限?4)OA 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如项目管理软件、营销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方式与频率是怎样的?以确保信息的实时同步与准确共享。

答:委托人要求中未提及OA系统,乙方根据自身管理需要使用专为本项目开发的流程或直接使用乙方公司的内部流程,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的项目管理系统与甲方公司的管理系统可不关联。

 

32、关于 “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管理”(乙方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

疑问:1)项目进展汇报的方式(如书面报告、线上会议、现场汇报)、频率(如每周、每月、每季度)是否可明确?汇报内容的详细程度要求是怎样的?2)双方建立的信息共享平台(如项目管理软件、文件共享云盘)的使用规范与安全保障措施是怎样的?

答:1)可采取书面报告、线上会议、现场汇报等形式,具体标后按甲方要求。2)标后双方协商确定。

 

33、关于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上传”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可递交给备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含 “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 等)

疑问:1)电子交易系统中 “商务文件” 栏目下的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严禁分包(投标人须知 1.11),是否无需填写该表?2)技术文件中的 “监理大纲”“代建管理方案” 需分开上传,还是可合并为一个 PDF 上传至 “技术文件 - 其他内容” 节点?3)非加密投标文件(U 盘 / 光盘)需密封,密封袋上是否需标注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非加密投标文件”?

答:1)投标系统中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节点要求;2)均可以,投标人自行考虑;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已阐明,非加密投标文件不允许递交。

 

34、关于 “风险分担与保险安排”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不可抗力和减责 / 免责”(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可免责)

疑问:1)除不可抗力外,对于市场风险(如房价下跌、销售遇冷)、政策风险(如限购政策调整),双方的风险分担机制是怎样的?是否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项目建设与销售过程中,所需购买的保险(如工程保险、财产保险、销售责任保险)由哪方负责购买?保险费用如何分担?

答:1)投标人应做好市场调研分析、研究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2)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保险并承担费用。

 

35、关于 “项目退出机制与清算流程” 的疑问

对应招标文件条款: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项目退出”(因乙方原因致项目停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疑问:1)若乙方主动提出项目退出,需满足哪些条件?提前多久通知甲方?2)项目退出

答:乙方主动提出项目退出,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除此外的其他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36、招标文件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5“,“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无提供代建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而“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9、项目管理团队”中有①代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②营销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故此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代建管理、营销管理相应人员?如需提供代建管理及营销管理人员请明确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9、项目管理团队”投标时无须体现。

 

37、该项目为“代建+监理”模式招投标,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方要求“代建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表格中含多名设计对接人员,是否为引用其他含设计单位联合体的招标文件内容,该项目按此提供人员是否合理?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①代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现变更如下:

序号

岗位

专业和资格

人数

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

中标单位高管,长期驻场。

1

2

开发报建员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3

工程经理(部门负责人)

8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独立负责住宅项目3年以上,且有住宅交付工作经验。

1

4

土建工程师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2

5

安装工程师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6

园林景观工程师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有示范区工作经验。

1

7

精装工程师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8

成本采购负责人(土建

方向,部门负责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9

造价工程师(安装方向)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0

设计工作总对接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1

建筑结构专业设计对接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3

安装工程专业设计对接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4

市政园林景观专业设计对接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5

装修专业设计对接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6

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5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17

出纳

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1

 

 

38、招标文件第1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与招标文件51页“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同时明确营销费(8500 万)是否需要按此标准开具履约保函。

答: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签约合同价,详见招标文件。

 

39、招标项目为商住用地,代建代销范围为住宅地块,住宅地块预计出让地价为多少?住宅预售是否与商业进度挂钩?是否要求同时施工、同时交付?

答:住宅预计出让起拍地价1100万/亩,最终以实际成交价为准;住宅预售不与商业进度挂钩;商业和住宅统一规划,分期施工,分期竣备交付。

 

40、招标文件中建议补充联合体协议模板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41、技术文件中,除监理大纲要求不超过100页以外,其他部分的页数要求是多少?以及标书编制的格式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

 

42、招标文件中的代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建议删除本科专业及社保要求,设计对接人岗位较多,建议精简合并,另外哪些岗位可以兼任,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37条。

 

43、商务文件中第四部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投标阶段是否只需提供监理人员配置清单,代建管理人员及营销管理人员清单是否可以中标进场后提供?

答:代建管理人员及营销管理人员清单可以中标后提供。

 

44、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固定月费1100万的支付表述:“若开发建设总周期早于36个月的,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进行本费用的结算,如若实际周期超过36个月的,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是否可以理解为如开发建设总周期早于36个月,月费仍按1100万进行支付?

答:固定月费部分总价为1100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45、招标文件中对缺陷责任期无定义,建议补充缺陷责任日起止时间

答:缺陷责任期为2年,招标范围内的项目以项目竣工备案日期为缺陷责任期起算点。

 

46、模拟清算净利率在开发建设总周期满后进行,此时土增税尚未达到清算时点,能否调整成在开发建设总周期满对土增税进行模拟清算,根据模拟清算金额纳入净利率测算?

答:开发建设总周期满可以对土增税进行模拟清算并根据模拟清算金额纳入净利率测算。

 

47、违约责任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营销经理的,乙方按照 3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团队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或营销经理外),乙方按照 10 万元/次支付违约金”,能否补充表述:“如项目负责人或营销经理或团队其他成员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项目服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伤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职导致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可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答:代建代销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或营销经理或团队其他成员)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项目服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工伤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职导致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可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但更换的人员须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履责,否则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8、违约责任中:“项目缺陷责任期内,至少保留一名房修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缺勤处违约金1000元/次”,因标书中要求的代建管理人员中无房修负责人,建议完善关于房修负责人的考勤要求。

答:房修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如不能胜任相应管理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须按1万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项目缺陷责任期内,乙方至少安排一名房修负责人处理维修事项,及时解决房屋维修问题。一般问题电话或微信联系后2小时内到场,紧急问题1小时内到场,必要时需驻点。如发生延误,乙方须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

 

49、第一章招标公告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20 亿元(工程建设费用),是否包含商务金融地块?如是,住宅地块工程建设费用金额多少?工程建设费用包含哪些费用?

答:财务测算中暂估价约20亿元,含商务金融地块,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住宅地块工程建设费用与项目定位关联,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对项目定位理解,匹配合理工程建设费用,需满足招标文件净利润率要求;包含前期工程、建安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

 

5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二(二)2条:“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个日历日内,由乙方负责编制预算版目标成本, 并将预算版目标成本报甲方审核确认。”与第二(五)2条,“在项目施工图经职能部门审批确定后,由乙方编制项目目标成本”是否矛盾?请明确目标成本编制上报时间。

答:不矛盾,编制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1、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条支付“注:以上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支付至联合体各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条“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相互矛盾,请明确各项费用支付方式。

答:代建代销和监理服务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支付至联合体各方。

 

52、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2.3 条“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见招标文件及补疑。”招标文件中未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请明确。

答:甲方逾期付款利息见通用合同条款。

 

53、招标范围:SS03-C-05-02 地块委托监理人+住宅代建代销。代建代销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客户关系维护、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等。

...营销费:营销费费率不超过总货值的 3.8%......累计支付不超过 8500 万元......。营销费为本项目销售所涉及到的营销人员工资及营销提成、推广宣传、案场物料、案场物业、形象包装、因营销需求的画面包装、渠道及分销代理等涉及营销方面的各项开支。根据营

销费各项开支经甲方审核后据实拨付。

A、请问:投标公告中要求的具体工作中有要求完成客户关系、配合办理不动产证的工作,营销费用中未包括此两项费用,该部分费用是否为另行支出?

答:客户关系维护、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包含在代建代销代建代销综合服务费中。

B、请问:营销费用中涉及营销人员工资及营销提成部分,进入销售期前工资按什么周期、如何发放?进入销售期后工资及提成部分按什么周期、如何发放?

答:营销费根据营销费各项开支经甲方审核后据实拨付。

 

5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P43页关于代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部分岗位要求为“且近3 年内社保缴纳单位为中标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对于社保缴纳单位是否可以为中标单位兄弟公司,即同一母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部分岗位关于本科专业要求,能否为其他专业毕业、但通过工作履历证明具备履职能力?

答:“①代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中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不可以为同一母公司下的全资子公司;最新“①代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详见本补疑第37条。

 

55、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里的“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 请问此处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是否为开发项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如果不是,建议按总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这样更符合开发实际。

答:如果是房地产开发管理业绩,业绩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56、是否可以提供联合体合作协议模板?或提供投标时必须包括的联合体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57、住宅地块南侧及西侧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是否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

答:西侧市政道路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南侧弹性支路结合产办地块统筹考虑

 

第二部分

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补充如下:

联合体协议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无需此件)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本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并遵守以下约定: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中2.2.1(2)技术评审标准包括“项目市场分析及项目定位”、“项目代建管理、 代销服务总体思路”、“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控制”、“投标人品牌价值影响力评价”、“监理大纲”评审项。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1履约保证金中“(1)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 2%”调整为“(1)履约保证金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2%”。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检察院北楼三楼  

联系人:叶工  

话:0551-6586576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5年9月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

附件:补疑-最终版.pdf